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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华委员:加快建立长江流域水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2014年03月05日 14:45 | 作者:秦海峰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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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在北京开幕会。4日,全国政协常委、民革中央监督委员会副主任陈清华接受人民网专访时提出,为缓解长江水环境“亚健康”状态,应尽快建立长江流域水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早在2009年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陈清华就曾以“保护长江水环境刻不容缓”为题作了大会发言。如今,五年过去了,从中央到长江流域 各地政府为保护长江水环境作出了许多艰辛的努力,取得了不少成绩。“然而,目前长江水环境“亚健康状态”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长江水质下降的趋势并没有得 到根本扭转。”陈清华说。

  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去年11月份开展的执法检查为例,长江江苏段水质已降到三类,江苏全省三分之二河流水质低于三类,江苏沿江8市废水排放量占全省总量的 74%。近年来,长江上游对江苏段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过境水量下降,平均流量较历年下降8.4%;上游水质下降,仅安徽入境南京江宁河口断面总磷浓度上升 就超过40%;“跑马圈水”现象严重。据了解,长江流域有大小水库40000多座,有各种化工企业17000多家,规划待建的核电站有22个。2012 年,重点流域废水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453.9亿吨、1702.2万吨和176.7万吨,其中长江中下游、太湖、巢湖、滇 池、三峡库区及其上游、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分别为226.9亿吨、653.6万吨和82.9万吨。2012年工业行业废水重金属汞、镉、铅、砷等污染 物排放,湖南、云南等上游省份所占比例排位最前。

  陈清华认为,造成长江水环境“亚健康状态”最主要的原因是:长江干支流、上下游分割管辖,缺少跨行政区域水环境管理的法律和流域整体性开发、保护、治理、规划。

  陈清华建议,把长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作为国家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试点内容,一是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思路,成立由国家领导人担任主任的长江流域水环境管 理委员会,二是统一协调管理长江干支流、上下游水资源环境保护,制定《长江水资源保护总体规划》和《长江水资源保护工程》,全面协调长江流域的产业布局和 跨省市江河水量分配等。三是推广江苏、江西等省经验,对长江流域所有河流、湖泊实行“河长制”、“断面长制”和“湖长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

  陈清华还建议,尽快启动《长江法》立法程序,加快建立和实行长江流域水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强化长江水环境监控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通过综合施策,让长江母亲河周身伤痛得到有效医治,为全国江、河、湖泊流域水环境治理提供有益的借鉴和经验,为给子孙后代留下清山绿水永续利用而不懈努 力。”陈清华说。

 

编辑:罗韦

关键词:长江 陈清华 长江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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