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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提案优势推进协商民主

2014年03月26日 09:12 | 作者:陈伟建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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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也是提案工作的中坚力量。尊重和保护政协委员通过提案履行职责的民主权利,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方便。引导和鼓励委员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努力打造精品提案。进一步营造民主、平等、真诚的协商讨论氛围,使委员充分地、坦诚地发表意见,广开言路,体谅包容,求同存异,增进共识。
  发挥党派团体的重要作用。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是提案工作极为重要的力量。党派团体的集体提案总体上站位高、角度新、有分量、建议实,凝聚着集体力量和智慧,代表着社会各阶层的愿望和诉求,通过提案办理协商能够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提案的征集、调研成果的转化、重点提案的遴选和督办、提案办理协商、优秀提案的评选等环节,都必须发挥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重要作用。
  发挥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基础作用。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具有专业人才集中、与对口职能部门联系密切的优势。将提案工作融入到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专题调研、视察等各项工作之中,将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成果转化为含金量高的提案。要把专委会组织的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与提案办理协商有机结合起来,根据专委会的工作特点和所涉专业领域选择若干提案进行重点督办,拓宽民主协商渠道。
  发挥界别的独特作用。政协界别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团结各界的桥梁和纽带,这是政协组织的鲜明特色和独特优势。把社会各界群众中分散的、个别的呼声汇聚成系统的、集中的意见,以界别小组形式提出提案,把界别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结合起来,反映各界别和阶层群众的利益诉求,便于党委、政府了解民情、把握民意、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凝聚人心、维护和谐与稳定。
 
    (作者系湖南省长沙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提案 协商 办理 工作 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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