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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负普惠金融重担:

农信社“高效信贷”能否走得更远?

2014年05月27日 10:21 | 作者:崔吕萍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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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多做多普惠金融:

  政策、工具、模式创新任重道远

  北大经济学院教授王曙光表示,农村地区金融需求低是长久以来的一个误区,人们或许觉得农村没有城市经济发达,因此不需要金融服务。恰恰相反,经济欠发达地区和人均收入较低的农民的金融需求要更为旺盛,商业机构回归农村的态势明显。

  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表示,普惠金融既要帮扶弱势群体解决生存问题,更要解决发展和可持续性的问题,不能做短寿的金融业。“做普惠金融既要深入社区和农村,走村串户,知晓这些客户,更要用好我们的金融工具箱。如果针对某一种服务我们缺乏工具,就要善于创新金融工具。简单地走村串户还不行,要去解决问题。”杨再平同时表示,做普惠金融要用好互联网金融的长尾效应,互联网金融在很大的程度上能够突破空间局限,农民拿着手机在很偏远的地方,只要那个地方手机能通,他就能够享受到一定的金融服务。

  朱从玖则强调,既注重普惠金融的发展质量,也要防控风险。普惠金融不是救济,普惠金融是金融,所以它需要循环,借的钱需要还。同时,由于普惠金融服务于薄弱环节,因此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丰富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

  而针对农信社的发展现状,中国金融学会执行副会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表示,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真正的合作金融。“我认为目前在合作金融上,陷入了一个传统的思维,把信用互助合作都局限在传统的金融服务当中去,办来办去都是在办存贷利差的金融服务机构,无法体现真正的信用互助合作。”吴晓灵这样表示。在她看来,重构的农民信用互助组织应该摒弃给固定回报的方式,应该是社员之间的直接融资,在社员内部,把有资金供给的人和资金需求的人在互助社的内部直接对接,扣除了服务费用以后,全部的收益应该按照合作经济的理念来分配。浙江可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来探索社员内部直接融资的信用互助社。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焦瑾璞说,必须降低参与普惠金融业务的准入门槛,鼓励更多的非正规金融的合规化、合法化和正规化,改善金融监管在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中的包容度,要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新闻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吹响发展普惠金融的号角,而众多省份以改善农村金融生态作为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抓手,推动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就是其中一环。

  在我国,农信社由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是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存款利率与银行执行水平一致;贷款利率方面,一些地区根据信用等级和贷款用途,给予贷款人不同幅度的利率优惠,如粮、棉、油种植户贷款利率最低可按基准利率执行。

 

编辑:罗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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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 贷款 普惠 农信社 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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