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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协实践中爱群众护群众

2014年05月28日 10:06 | 作者:邹宏国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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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政协实践中爱群众护群众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人民政协推进协商民主,理应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切实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在履职实践之中建立起与人民群众的真情实感,把维护群众利益贯穿履职工作全过程,更好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一、 常怀敬畏群众之心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是一切工作的“木之本”、“水之源”。人民政协具有政治上的广泛代表性和组织上的巨大包容性,与各界群众关系密切,发挥人民政协这一最大优势,就必须时刻敬畏群众。政协委员来自各界群众,必须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要以反“四风”,转作风为动力,动员组织广大委员主动深入基层一线,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广泛听取民情民意,从中汲收丰富营养,补充更多“钙片”,凝聚强大力量,充分激活人民政协的政治优势,释放协商民主的制度红利,从而服务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发扬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要善于扩大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推动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政协委员要珍惜人民提供的舞台,扮演好“服务员”角色,切实为民发声、为民议政。着力围绕经济发展重点、民生事业热点,驰而不息推进政协协商民主,进一步深化专题协商、对口协商,大力推进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把各界人士的诉求和意愿纳入有序政治参与,有效传递广大群众的所思所盼。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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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群众 协商 政协 人民政协 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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