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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协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思考

2014年05月28日 10:06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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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协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思考

  中共沈阳市委政研室

  民主只有更加充分地体现在各个地方层级,才能更加充分地彰显人人共享的民主本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点是坚持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结合。地方政协健全协商民主制度,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相统一,与人民群众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的趋势相适应,可以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有助于地区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表达利益诉求,实现尊重多数人共同愿望的同时兼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与选举民主互为补充,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广泛性和包容性。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进行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就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出了具体安排。如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协商民主制度,更好地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更好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推动地方民主政治建设,这是各级地方政协组织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科学内涵和发展历程

  协商民主是指协商主体通过自由平等的公共协商参与决策。我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除了具备协商民主的一般意义外,还具有特殊性,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就共同关心或利益相关的问题,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以适当的方式和渠道进行协商,增进共识,为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协商 民主 政协 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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