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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京杭大运河保护与申遗研讨会通过《宣言》

全国政协京杭大运河保护和申遗考察报道之十二

2014年06月27日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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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原载于2006年5月25日《人民政协报》一版,记者孙炜。全国政协京杭大运河保护和申遗考察报道之十二。

 

  京杭大运河保护与申遗研讨会24日通过《京杭大运河保护与申遗杭州宣言》。

  《宣言》指出,京杭大运河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创造的一项伟大工程,是祖先留给我们的珍贵物质和精神财富,是活着的、流动的重要人类遗产。大运河肇始于春秋时期,形成于隋代,发展于唐宋,最终在元代成为沟通海河、黄河、淮河、长江、钱塘江五大水系、纵贯南北的水上交通要道。在两千多年的历史进程中,大运河为我国经济发展、国家统一、社会进步和文化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至今仍在发挥着巨大作用。

  《宣言》说,京杭大运河显示了我国古代水利航运工程技术领先于世界的卓越成就,留下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孕育了一座座璀璨明珠般的名城古镇,积淀了深厚悠久的文化底蕴,凝聚了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多领域的庞大信息。大运河与长城同是中华民族文化身份的象征。保护好京杭大运河,对于传承人类文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宣言》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大运河的传统运输功能已经改变,河道、沿河风貌和人民生活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前又面临着城市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严重挑战。如果再不加强保护,大运河的历史文化遗存、风光景物和自然生态环境就会不可避免地遭到破坏,真实性和完整性就会不复存在,这将是中华民族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对大运河进行抢救性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已经到了紧要关头。

  《宣言》呼吁:———唤起公众对大运河重要地位和多重价值的社会认知度,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的保护意识,总结和宣传各地在保护与发掘运河深厚历史文化内涵方面的经验,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大运河的保护与申遗工作,延续运河文脉,传承运河文明。

  ———从国家战略高度,建立统一协调机构,制定大运河保护的法律法规,统筹保护与发展规划,调动各方力量,实施有效保护,科学合理利用,造福子孙后代。

  ———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要求,重视并启动京杭大运河申遗工作,以创新的思路,正确处理自然遗产、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正确处理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切实把申遗的过程变成加强大运河保护与管理的过程。

  ———尽快成立由相关部委、有关专家、沿线城市参加并全力支持的研究机构,收集资料,摸清家底,以严肃的科学态度,开展调查研究和价值评估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可行性建议。

  ———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大运河沿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实施过程中,更加注重大运河的整体风貌,确保沿线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使古老的运河重新焕发青春与活力。

 

  (原载2006年5月25日《人民政协报》一版)

 

编辑:付裕

关键词:大运河 保护 京杭 申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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