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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企业为营利群众不放心 云南省政协委员: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2014年07月08日 10:48 | 作者:孙建清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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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征收该选什么单位 企业为营利群众不放心

  提要:国有土地房屋怎么征收?征收后该如何进行补偿?昨日,云南省法制办针对《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举行了听证会。共有17位听证代表参会,并对《草案》内容进行了激烈地讨论。

  国有土地房屋怎么征收?征收后该如何进行补偿?昨日,云南省法制办针对《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举行了听证会。共有17位听证代表参会,并对《草案》内容进行了激烈地讨论。

  目前关于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并没有特定的办法,自国务院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来,全国已有14个省份相继出台了的办法。此次《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列举了6种情形,作为可以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的公共利益界定。只要满足其中一条,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即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草案》拟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全体被征收人半数以上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根据听证会结果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并予以公布。根据《草案》内容,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此外,还首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以及停职、离岗、降级、开除等手段迫使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和强制搬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经90%以上的被征收人同意,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征收 房屋 补偿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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