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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企业为营利群众不放心 云南省政协委员: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2014年07月08日 10:48 | 作者:孙建清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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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代表刘然:

  房屋的性质应该多与老百姓联系,而不应该与营利有关。希望草案能够落实什么样的单位才能作为让老百姓信任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听证代表陈文君:

  希望政府能够切实地体现房屋征收的实际价值并且能够对相应的土地产权进行合理确认。同时,相关的房管部门能够定期公布一些数据,比如房屋在房地产中的市场评估价格、工业房屋的拆迁利用率等。

  焦点 2

  产权证与土地证信息不能“打架”

  现状分析: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城中村、旧城改造等项目,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更为突出。

  听证代表邓璐瑶:

  作为长期从事有关城中村改造诉讼的律师,我遇到的房屋征收诉讼案件中,存在着诸如被征收人主体的产权证与居住人不一致、司法判决和协议与房屋产权证相矛盾、被征收人过世后房屋所属起纠纷等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细化。

  听证代表高宁:

  产权证和土地证登记信息不一致的问题亟待解决。应明确具体的方案。凡是涉及拆迁问题,都应强调产权证和土地证都是个人所有物,所以希望政府在立法的时候能够细化一下。

  有听证代表提出:

  《草案》在征收补偿方面提出了产权调换,但并没有规定其产权是公有还是私有,这一点一定要明晰。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征收 房屋 补偿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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