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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政协界别特色和优势为推进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2014年07月09日 09:11 | 作者:吉林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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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界别建设,要做好界别委员的遴选工作。委员是组成界别的基础。从一定意义上讲,界别就是由该界别所有委员所组成的委员群体。因此,界别活力和履职能力的强弱,与本界别委员的整体素质直接相关。加强界别建设,首要一点就是要做好界别委员的遴选工作。在协商推荐委员的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界别群众和拟任委员人选所在单位的意见,对拟任人选进行全方面的系统考察。特别是要注意克服偏重个人专业成就、忽视综合素质和履职意愿的倾向,切实把在界别内具有广泛影响、真正能够代表界别群众、热心政协工作并具有较强履职能力的人士吸纳到委员队伍中来。

  加强界别建设,要建立和完善界别召集人制度。政协工作的实践表明,要克服界别组织松散、凝聚力不强的问题,首先就是要通过建立界别召集人制度,实现界别工作有人组织、有人负责。界别不论大小,都要确定若干界别召集人。召集人作为界别委员的代表,要有更高的政治觉悟和更强的履职能力,在本界别中有影响力和感召力,能够起到界别带头人的作用。召集人不仅要在政协全会期间发挥作用,更要注重在全会闭会期间发挥作用。政协组织要对召集人的职责提出明确要求,对召集人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总之,建立界别召集人制度、选好界别召集人,是加强界别建设、开展界别活动、发挥界别作用的重要基础,应当作为政协组织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加以推进。

  加强界别建设,要明确对界别的工作要求。界别应当承担什么职责?应当确立什么工作目标?应当如何开展活动?这些都是界别建设工作中需要认真思考和回答的问题。当前,在各级政协组织中,普遍缺乏对界别工作的明确要求,界别活动很大程度上处于自发状态,亟须以制度的形式对界别工作加以规范。具体而言,就是要通过建立相关制度,对界别密切同群众联系、反映界别群众意见、开展界别活动等作出相应规定,使界别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走上制度化的轨道。

  加强界别建设,要依托专门委员会提供支持和服务。由于政协组织的各个界别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固定的组织依托,如何建立健全工作支撑体系,始终是发挥界别作用的难点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行方法是明确专委会联系界别的分工,实现专委会同界别工作的对接。各专委会可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联系若干个界别,并承担指导界别工作和为界别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职责,使组织界别活动成为专委会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在此基础上,各专委会内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界别工作小组,界别小组成员以参加本专委会的委员为骨干,同时广泛吸收未纳入本专委会的委员参加。各专委会要对所联系的界别、界别小组活动提出具体意见,有计划地进行安排,并提供服务,以更充分地调动各界别委员履职的积极性。

  三、 积极开展富有界别特点的活动

  发挥界别作用的关键是要通过组织开展各类富有界别特点的活动,把界别优势转化为推进政协工作的实效。政协组织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搭建发挥界别作用的有效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界别活动,把各个界别的履职潜力充分挖掘出来。这是当前推进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政协 委员 组织 发挥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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