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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分类采购应强化约束机制

2014年08月07日 09:39 | 作者:方问禹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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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三年来,天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全面推开,2014年预算安排达到25亿元,并提出未来三年增幅在15%以上。近日,天津出台文件对公共服务项目进行细化分类,并提出依类采取市场竞争、委托、特许经营等不同方式进行采购。有关人士认为,此举立足地方实际、使政府购买更具操作性,但不同的购买方式也要求地方创新约束机制,保障公共服务质量。

  公共服务分类区别采购

  记者调研获悉,继今年2月份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界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容、程序及承接主体资格后,天津市财政局近日又制发《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公共服务项目分类原则,采取不同方式进行采购。

  据悉,天津将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项目分为三类:一类是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公文印刷、物业管理、公车租赁、系统维护等;二类是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法律咨询等;三类是为增强国民福利,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以及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

  对公共服务进行分类,目的在于依此区别政府采购方式。《通知》明确,第一类服务项目中相对通用且具有一定竞争条件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采购。第二、三类服务项目中具有较强特殊性、复杂性、不具备竞争条件的,应当探索委托、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新型合同类型。或者采取大额项目拆分,新增项目另授的模式,将服务项目分别授予不同的承担主体,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发展多元承接主体。

  记者采访了解到,根据《通知》确立的采购要求,目前天津市正探索率先将部分教育、卫生、咨询服务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事项交予民间组织承担。今明两年,天津将重点在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公共文化、环境保护、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工服务、公益宣传等领域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天津市财政局总经济师赵家旺说,天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市场机制,政府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实现由“养人办事”向“以事定人”转变。

  区别采购更符合地方实践

  对于天津市分类公共服务、区别采购方式的做法,有关专家认为,此举更贴近地方实际、具备可操作性,利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加速推广。

  一方面,目前多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并不具备市场竞争条件。记者在天津、山东、湖南、江苏、广东等多地调研了解到,从地方购买实践情况看,除公文印刷、物业管理、系统维护等一般性服务外,依靠市场竞标完成公共服务购买的项目并不多见,其中承接主体缺乏、市场化程度低是主要原因。

  在社会力量承接公共服务的实践方面,广州市走在全国前列。记者调研发现,基于本地在社会组织发展、社工意识兴起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广州市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向社会组织购买。关于如何确保公共服务购买项目质量,广州市更多依托事前约定、事中跟进、事后监管的方式,而非采取市场竞标、优胜劣汰的约束方式,这也从侧面反映了目前各地公共服务的社会承接力量不足、政府购买市场化难以成形的现状。

  另一方面,部分公共服务并不适用于市场竞争承接。有专家认为,法规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制定、专业技术等公共服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复杂性,甚至排他性,政府购买过程中应更加重视服务质量,而非竞标模式下的性价比,所以并不适宜竞标承接服务的购买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多地有关部门反映,国务院提出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其主要内容便涉及政策研究、标准制定、新技术应用等方面,也是地方探索购买的难点所在。天津出台文件提出“探索委托、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新型合同类型”,对此具有积极意义。

编辑:罗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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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服务 公共 购买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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