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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建桦:大运河保护需要更鲜明的忧患意识

2014年08月28日 11:03 | 来源:人民政协报-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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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育生命的水,泽被万物的水,是大运河的主体和灵魂,也是我们民族精神的象征。

  自从今年6月22日大运河申遗成功的消息从卡塔尔首都多哈传来以后,我们一直沉浸在欣喜和自豪的情绪之中。申遗成功为我们研究、宣传和保护、利用大运河提供了巨大动力和宝贵契机,同时也使我们更加直接、紧迫地面对一系列挑战和压力。作为活态遗产,中国大运河在世界文明史上是独一无二的;同时,大运河保护和利用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也是十分罕见的。

  新的起点要求我们的遗产保护确立新的理念和新的思路,采取新的步骤和新的举措。而这就需要我们具有更加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忧患意识,一方面要总结和提炼迄今为止行之有效的经验,另一方面要揭示和分析各种直接或间接影响大运河遗产保护的隐患与疏漏,包括认识不够统一、论证不够周密、规划不够科学、法规不够完善、机制不够完善、措施不够得力,以及人力、物力、财力保障不够到位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下列七点建议:

  国家成立统筹运河全线保护工作的协调机构,由文物、水利、交通、农业、科技、环保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组成,制定近期和长远规划,编制运河保护指标体系,对各地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会商,并向全社会公布运河保护的情况、问题和解决办法。

  运河沿线的两个直辖市、六个省以及下属的二十五个地级市政府在各自管辖的区域内承担起全面保护和合理利用大运河的责任。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对所辖地段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提出整治方案,并保证在确定的期限内实现自己的承诺。

  国家文物部门进一步强化运河沿线城市在遗产保护中的联合行动机制。在申遗过程中,国家文物局专门成立了“大运河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办公室”,并责成江苏省扬州市作为牵头单位承担办公室具体工作。建议保留并充实这个机构,让它承担起促进大运河联合保护、管理、监督和宣传的职能,以保证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制定和完善大运河遗产保护的专门法规和具体条例。鉴于运河保护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希望人大与相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涉及运河沿线文化遗址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历史风貌保护的法规条例。

  启动大运河的系统研究工程。集中历史学、考古学、水利学、地质学、经济史、科技史、文化史和艺术史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围绕大运河在经济、政治、军事、民族、国家统一等方面的重要价值以及大运河的深厚历史文化内涵,设置研究课题,列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并以大运河历史文献综录和研究系列丛书等形式,向国内外推介研究成果。

  重视和发挥人民政协在运河遗产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在申遗工作中,全国政协以及运河沿线各省市政协以其独特优势和不懈努力作出了卓越贡献,这是有目共睹的。申遗成功后,人民政协应当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再接再厉,进一步凝聚各界专家的智慧,增进各地各部门的联系,不断增强共识,为运河遗产保护利用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进一步广泛宣传大运河历史文化遗产的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我们应当动员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新闻、文艺工作者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以各种通俗易懂、活泼生动的形式,向人民群众讲述动人的运河故事,让他们从运河的历史记忆和沧桑巨变中认识中华民族的发展轨迹和光辉未来,从而为实现中国梦努力奋斗。

  老子说过:“上善若水。”大运河恰恰是以水为物质载体的独特的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孕育生命的水,泽被万物的水,是大运河的主体和灵魂,也是我们民族精神的象征。愿我们的工作也像运河的水那样奔流不息,锲而不舍,持之以恒,运河的保护工作才有持久的成效,我们才能在世界遗产研究和保护领域创造崭新的业绩。

  (作者系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央编译局原局长)

编辑:罗韦

关键词:保护大运河 申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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