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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独董薪酬最高纪录过百万 政协委员:财产公示

2014年08月29日 08:52 | 作者:杜放 叶前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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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式独董”:拿钱、签字、放行

  作为源自欧美现代企业制度的“舶来品”,独立董事本应为中小股东代言,具有投票否决权———来自沪深交易所的数据显示,我国从2001年起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在上市公司近三年数万次的投票中,多达7000余名上市公司独董仅有47次表示反对意见,94次弃权,签字同意次数几乎达99%。

  特别是在2012年,在深市大量中小上市企业中,仅有1例独董投出反对票。部分“中国式独董”的“拿钱、签字、放行”现象愈发突出。

  比如,部分上市公司陷入“比拼”独董薪酬和行政级别的怪圈,特别是部分金融领域的上市公司独董薪酬日渐攀升:中国人民银行[微博]浙江省分行原行长谢庆健、福建省银监局原局长刘南园,2013年在宁波银行、平安银行(10.15, -0.09, -0.88%)薪酬均达约37万元。而在2010年年报中,大部分独立董事薪酬还仅为5万-10万元。

  事实上,不仅国企聘请前官员任独董司空见惯,一些民营企业也不甘人后。比如,浙江宁波的上市公司雅戈尔(7.43, -0.06, -0.80%),一度有5位独立董事全部为退休官员。

  A股独立董事的另一怪相,在于“签字放行易,尽职履职难”。

  今年5月,天目药业(14.14, -0.41, -2.82%)两位独立董事对年报投下反对票,随后被大股东发起股东大会罢免。此前,伊利股份(26.21, 0.20, 0.77%)也曾上演同样的独董因坚持“独立性”被罢免的奇观:其前任独立董事俞伯伟被罢免独董后,公司部分国债买卖被曝出巨亏,但该项投资并未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制衡股东,监管“内部人”。“但我国独立董事由大股东聘任,薪酬由上市公司发放,是独立性不足的根源。”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微博]说。

  “官员独董”退潮仍需警惕盲区

  从2006年《公务员法》首度明确官员退休后的“冷冻期”,中纪委、中组部历年来已多次规范干部在上市公司兼职行为;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甚至专门下发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行为的暂行规定,明确所在系统副处级以上级别干部不得在外任独立董事。

  然而,“官员独董”选任不够透明,“根治”仍缺乏长效约束机制,依然使官员独董数量不在少数。这类现象就带来了三重弊端:削弱反腐效果、抬高企业成本、潜在不公平竞争。

  一是借助任后“变现”,削弱反腐效果。据中纪委通报,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原副司长熊必琳已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查。其退休后就一直担任上市公司西王食品(15.57, 0.06, 0.39%)的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原招生处处长蔡荣生落马前,也曾身兼7家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要警惕部分官员在任时为企业谋取非法利益,当时没有收取好处,离职后到企业任职‘安全着陆’或兑现好处,成为受贿的一种隐蔽途径。”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说。

  二是多种途径隐性兼职,抬高企业成本。赴上市公司等公众公司兼任职,还只是独董江湖的一个缩影。非上市公司是我国企业总量的主体,这些非公众公司同样也设有独立董事等“外部式”职务,而赴民企任监事、非执行董事等顾问性职务的情况更为隐蔽。

  三是助长了企业间竞争的“灰色因素”,还可能带来不公平竞争。一些企业表示,由于行政隶属之便,国有企业在引入曾经的监管者方面具有优势。“这可能形成市场竞争中的天然优势,对认真做事的企业也是不公平的。”一家民营创业板上市公司董秘表示。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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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上市公司 董事 独立 官员 独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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