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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禁食”条款或再度“隐退” 车厢乞讨最高罚千元

2014年09月26日 09:08 |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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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点

  教师禁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

  对于室外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草案二审稿以列举的形式规定了8类限制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提出,应当适当扩大室外禁止吸烟的场所范围,对一些吸烟容易影响他人的室外场所应当从严掌握,尤其是妇女、儿童及人员密集的室外区域,应当纳入禁止吸烟的范围。

  预防未成年人吸烟是控烟立法的重点,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建议应当在条例中增加相关的内容,引导未成年人远离烟草,最大限度地减少新烟民的产生。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对学校和教师的相关责任规定,表述为:“学校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学生吸烟,对学生开展烟草危害宣传教育,帮助吸烟的学生戒烟,教师不得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

  同时,增加禁止销售烟草制品的相关规定。在草案中关于烟草制品销售限制的规定中增加了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的规定。

  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全面禁止在公共场所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各类烟草广告,尤其是利用网络等新兴媒体;全面禁止各种形式的促销、赞助活动。

  ■新闻背景

  “室内全面禁烟”的攻守战

  今年4月,北京市法制办就控烟条例草案首次向社会征求意见,以“一刀切”的方式规定:室内公共场所不再设立吸烟区和非吸烟区,一律禁止吸烟。该法条被通俗地解释为凡是“带盖儿”的建筑物内都不许吸烟。

  7月底,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首次对控烟条例草案(即一审稿)进行审议,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上述条款提出不同意见,建议不应“一刀切”禁烟。

  在综合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基础上,市人大建议在修改稿中增加“宾馆和旅店可设置吸烟客房、机场候机区可设置吸烟室”的内容,并使用了“共用工作场所室内禁止吸烟”限定性表述作为例外规定,将“工作场所”修改为“共用工作场所”。

  “共用工作场所室内禁止吸烟”意味着“非共用的部分允许吸烟”,上述意见对外公布后,引起社会广泛讨论。其中一个主要的观点提出,上述法条意味着“单人办公室内允许吸烟”,而享有单人办公室的主要是领导干部群体。

  此外,还有意见提出,单人办公室也是室内工作场所,会有其他人员进出。同时,共用的通风设备和空调系统也会使二手烟对工作场所内的其他人员造成健康危害,无法有效保护人们的健康。而且这与去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

  综合考虑多种意见,此次二审将修改稿里的“共用”二字删除,恢复表述为: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京华时报记者孙乾

编辑:于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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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铁禁食 车厢乞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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