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人物·生活>聚·焦点聚·焦点

“地方政府公司化”的破解之道

——访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顾问宋晓梧

2014年11月25日 14:30 | 作者:陈建萍 | 来源:人民政协报·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简政放权要让协会发挥作用

 

  宋晓梧还指出,扭转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公司化的倾向,除了要重新界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与市场的界限外,发展社会组织也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中央向地方放权,地方又向哪里放权?地方政府面对成千上万个企业和分散的市场主体,由于缺乏各类社会组织的自律维权和相互协调机制,只能直接干预经济和社会生活。地方政府不做市场、企业、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可以做的事,需要在国家法律框架内,发展完善社会组织,形成灵活的社会自协调机制,有效平衡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构建高效运转的政府、社会(社会组织)、企业‘三维市场经济’。”

 

  谈起本届政府大力推进的简政放权,宋晓梧给予高度评价,“前几届政府都提出过简政放权的口号。此前,由于我国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发展相对滞后,大部分社会组织都是官办、官管、官方运作。这使得对社会组织的放权放不出去,表面上放了,实际上权还是在政府机构自己手里。本届政府的放权,有一个很大的亮点,去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到2017年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这改变了过去行业协会由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制度,为行业协会摆脱政府部门的行政控制提供条件。这比中央向地方放权、中央各部门之间分权重要得多。因为后者还是政府内部的事情,只有政府向市场、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放权,才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避免‘一统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再统’的往复循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据悉,现在民政部门统计我国的社会组织有50多万个,包括行业协会、各种基金会和非政府组织等。宋晓梧介绍,其实向社会组织放权,我国在地方上有很多经验。广东从2012年7月1号就取消了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北京、上海等地也有很多有益的探索。国家层面也明确开放了经济类、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的社会组织的注册和准入。政府完全可以把一些事务委托给他们,向他们购买公共服务,用第三方来评价政策实行的效果,既有效,又公正。不过,宋晓梧提醒,“过去十几年的经济增长已经产生了惯性,或者说对地方政府形成了一种‘路径依赖’,实际上在许多地方,层层落实分解GDP、投资、招商引资指标的情况还存在。地方政府要真正转变职能,对本届政府来说,这是十分迫切的任务。”

 

  人物名片:

  宋晓梧,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1947年出生,毕业于原北京经济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研究员,博导。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曾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兼宏观经济研究院院长,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党组成员兼机关党委书记、秘书长、宏观体制司司长等职。现兼任中国经济50人论坛成员、中国社会保障30人论坛成员。主要学术观点被收入《中国百名经济学家理论贡献精要》;有关研究成果曾获孙冶方经济学奖、劳动部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全国企业管理优秀论著奖等。

编辑:邢贺扬

1 2

关键词:地方政府公司化 宋晓梧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