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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建议取消社会抚养费

2014年11月28日 17:52 |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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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忧:公开程度不够,罚款议价空间依然存在

  但对于“公开”的修改,吴有水坦言,自己是喜忧参半的。

  此前,吴有水跟社会抚养费的公开问题“较过劲”。2013年7月,他向全国31个省(区、市)的计生和财政部门发出申请,要求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然而,一个月后,仅有一半的计生和财政部门给出了答复。

  也因此,此次《条例》送审稿中的修改,让他眼前一亮。《条例》中明确提出,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依据、征收标准,县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总额。

  “这样的主动公开,提高了政府执政的透明度。”吴有水赞叹道。但同时,他也流露出担忧。“《条例》中只有收入的公开,却缺少支出的透明。”吴有水说,“尽管《条例》提到要收支两条线,但没有对支出的公开,只怕这条规定也会成为空话。”

  竹立家也表示,所有的公共收入,收和支的公开,都是缺一不可的。

  去年12月,全国24个省份陆续公布社会抚养费的年度征缴总额,200亿巨款流向及用途引起广泛关注。“说不清,道不明”的尴尬现实,不禁让人生疑:这笔钱,到底用在了何方?

  “《条例》送审稿中提出要公开社会抚养费的年度征收总额,是进步。但我们还需要再进一步。”竹立家说,这笔钱是怎么花的,用在了哪些地方,公众也是有权知道的。

  此外,竹立家还提到,一些规定还需要再细化一些。

  比如,3倍罚款的上限只是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二胎。但对于二胎以上的三胎、四胎等,《条例》送审稿只规定要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但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这就存在议价的空间。”竹立家认为,“加重”到什么程度,应该制定出明确的标准。“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不能有含糊。”

  专家:社会抚养费应被废除

  但除了前述亮点,《条例》送审稿在一些关键点上,依然存在争议。

  比如《条例》规定,“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有关工作”。

  吴有水对记者说,这就有可能让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孩子落户捆绑起来,并给了一个合法化的解释。

  “孩子的户口和入学是不应该跟罚款挂钩的。”吴有水说,计生部门如果在征收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运用司法手段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不能用行政手段去侵害公民的其他合法权益。

  此外,吴有水认为,新规虽明确了征收程序,但并没有引进听证程序。他认为,在征收决定作出前,被征收人有权进行听证,提出异议。

  尽管《条例》送审稿中有诸多亮点,但不少舆论仍认为,饱受诟病的社会抚养费,事实上已经到了需要废除的时候。

  “单一的措施很难彻底改变目前的人口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认为,当下,中国的人口所面临的不仅仅是数量的变化,更是人口素质、人口结构的亟待提高和优化,而这是无法通过罚款等强制性措施来进行调整的。

  同时,他也强调,废除社会抚养费并不是放弃计划生育。他认为,当下的计划生育需要有一个新的解释,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人民配合和政府强制执行,而应该是一个宏观的指导性计划。政府应该通过提供服务、信息咨询、政策诱导,让百姓自愿自觉地接受。

  “对制度的小修小补只是一个短期行为,从长期来讲,是要有一个思想观念的改变。”湛中乐说。

编辑:牟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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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大代表建议取消社会抚养费 罚款议价 取消社会抚养费 自主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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