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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涉投毒案被判无期喊冤12年 自称遭刑讯逼供(图)

2014年12月21日 19:12 | 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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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供反复

  逆转发生在三天以后。

  2002年2月25日的审讯笔录显示,巧家县警方将钱仁凤列为“投毒案”嫌疑人,并监视居住。从笔录记载的时间看,对钱仁凤的这次审讯从当天15点,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3点,共12个小时。

  也正是这一次的笔录,记载了钱仁凤的首次有罪供述。

  “因为想到朱梅不管我,还有那天吼我,我想让那些宝宝生病,朱梅就办不成(托儿所)了。”钱仁凤说。

  笔录显示,怨恨成为钱仁凤投毒的动机。但2002年2月26日,当朱梅被侦查人员问及与钱仁凤关系如何时,她说“关系还是好的,没有矛盾”,否认与钱仁凤有矛盾。

  “她(钱仁凤)人比较老实。春节后我还涨了她50块钱工资。”朱梅回忆。

  钱仁凤还供述,事发前一天,她在幼儿园厨房内扫地时,在碗柜下面找到一个装有红色液体“毒鼠强”的白色塑料瓶。

  事发当日,她在厨房内的部分食品里用注射器注入毒物。随后,她将含有“毒鼠强”的午饭喂给孩子们吃。

  但在次日的审讯中,钱仁凤又称,那瓶“毒鼠强”是她从家里“无意中带来的”,并藏在碗柜下面。

  此后,警察又针对作案动机、时间、手法等进行了5次讯问。讯问间隔最短为1个小时,最长7个小时;讯问时间最长5小时,最短2个小时。钱仁凤又将作案目的修正为“要有人死”。

  10个小时后,她在第二次审讯中推翻了此前投毒的全部供述。但在警察的质疑和“攻心”下,她再次承认自己作案。

  2002年3月11日,钱仁凤在审讯中修正了“毒鼠强”的颜色,将之描述为“白色塑料瓶装的黄色液体。”

  同日的“提取物品笔录”显示,通过钱仁凤的现场指认,巧家警方在“星蕊宝宝园”南侧排水沟内提取白色塑料瓶一个,内有0.5ml液体。

  此前,警方还对钱仁父亲做了一份笔录。钱智远在笔录中称,他家中曾买过三种“耗子药”,一种是玻璃针水瓶装的红色药液;一种是白色塑料针水瓶装的黄色药液;还有一种青霉素玻璃瓶装的白色粉末。

  “前面两种都用完了,只有青霉素玻璃瓶装的白色粉末没有用完。”钱智远称。

  但这与钱仁凤供述的从家里带来的“白色塑料瓶装的黄色液体“相矛盾。

  无期徒刑

  2002年3月8日由巧家县公安局法医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他们在“星蕊宝宝园”厨房内存放的大米、酱油、猪肉、米线、面条、维他型豆奶粉、食盐、味精、辣椒面等食物中均检出“毒鼠强”成分。

  此外,排水沟内提取的白色塑料瓶内的液体经检验也含有“毒鼠强”成分。

  2002年3月25日,钱仁凤在警察前往看守所向她宣布逮捕时,称“被人害了,一样事情都没有做”,再次否认自己投毒。

  投毒案事发后7个月,昭通市中级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在当年的刑事判决书上,法院认定,2002年2月22日吃过午饭后,钱仁凤在“星蕊宝宝园”厨房的部分食品内投放毒鼠强,并拿给园内的幼儿食用,导致侯磊中毒身亡,并造成其他两名幼儿住院治疗。因钱仁凤未满18周岁,依法从轻处罚,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无期徒刑。

  据钱智远回忆,“听到判决后,钱仁凤曾大声喊冤枉”。

  宣判后的两个月,钱父收到了判决书。不久,钱仁凤的代理律师以“事实证据不足、遭遇警方刑讯逼供”为由上诉。随后,云南省高院以“事情清楚、被告已认罪,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为由,向钱仁凤下达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书。

  钱智远收到裁定书后,被告知钱仁凤马上要去昆明服刑。

  次日,钱父匆忙赶下山去见女儿,在看守所的高墙内,父女相对而泣。“爸,我真的没有做。”钱仁凤对父亲说。

  事发后,“星蕊宝宝园”园长朱梅将家产赔尽,远走他乡打工。

  2005年,当她返回家乡时,曾闹得满城风雨的“投毒案”风波已平息。

  这起由昭通市公安局督办,巧家县公安局抽调20余名警察侦办的案件,也成为当地警界的经典案例。

  澎湃新闻曾拨打当年一位办案人员的手机,对方称“事情已经过了很长时间,没印象了”。

  当年法院为钱仁凤指定的辩护律师,也对当年的案子语焉不详。“指定的案件,公事公办。”

编辑:牟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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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少女投毒案 喊冤12年 刑讯逼供 钱仁凤 毒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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