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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残疾人权益保障”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5年01月26日 15:16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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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卢中原:

从平等发展开放分享角度看助残事业

平等公正——在机会、权利和义务面前,人人一律平等。残疾人是我们社会中平等的成员,对创造财富、拉动消费和促进社会和谐有重要贡献,又是有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的群体,更是特别能体现自尊自立自强精神的人群,尤为值得尊重。除了必要和必需的特殊关注和照顾,更应从人格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的角度看待这一群体及其事业发展,及时地、常规性地了解他们的诉求,高层次统筹研究、设计和制定有利于贯彻这些平等要求的制度和办法。

渐进发展——关注发展带来的新需求,寻找需求导向的跟进之道。随着经济社会的物质财富积累、人们对残疾人群体和相关事业认识水平的提高,科学技术进步、医疗手段和卫生条件改善等,对残疾状况及其新需求的发现、确认、医治、照顾、康复、家庭和社区服务的跟进等,都会提出一系列新要求,给残疾人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也对国家层面的制度政策设计和财力支持带来新的课题。

开放包容———中国残疾人在世界和亚洲占比较高,中国助残事业发展将是对人类同一事业的巨大贡献,也必须加强国际合作促进本国残疾人的权利保障。我们应当多宣传并践行一些先进理念,引入灵活有效的新机制。利用残疾人事务高级别会议等国际平台,促进大家更加关注残疾人在就业、表达诉求等方面的权利保障。包容和便利残疾人参与国际交流合作,获取科学信息和经验,支持助残能力建设,争取技术和经济援助等。

共济分享———基于社会共济和公平正义,所有失去劳动能力的人群都有权利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分配。共济分享应当符合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具有可持续性。建议按照“广覆盖、稳普惠、补特需、可衔接”的思路,优化公共服务开支比重,合理设置补贴项目并适时调整标准,普惠与特惠有机结合,社保体系和残疾人保障既有分工又能衔接,协调推进临时补救、特殊救助和常规化制度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大副主任刘江龙:

建立健全重度残疾人国家基本社保制度

目前,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仍然是残疾人最迫切的基本需求,而重度残疾人的生存状况更值得关注。为此,建议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相应的重度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一、 在生活保障方面,一是建议完善和落实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享受低保制度。凡属于无力就业的重度残疾人统一视为分户,均纳入城乡低保,实行全额保障,落实“普惠”政策;在普惠的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对重度残疾人增发生活保障金,给予“特惠”倾斜。二是建立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补充制度。提高重度残疾人缴费档次,提高政府补贴标准;提高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对象的保障水平;并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衔接。

二、 在医疗保障方面,一是建立重度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制度。主要包括: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国家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的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进行免费或补贴,用3年的时间,每年提高20%的配置率;提高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险参保标准和补贴水平,给予全额补贴。二是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是残疾人中最为弱势的群体,其家庭较低的经济收入和较高的护理费用支出之间矛盾十分突出。建议国家层面统筹加快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要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残疾人基本需求相适应。

三、 建立中央公共财政对重度残疾人基本保障专项国家制度。目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各地政府在推进,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只在个别地方有补贴。对此,应建立中央公共财政专项制度,加大中央财政资金的专项投入,以加强残疾人专项补贴制度的整体设计和实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科主任温建民:

全面提高智力残疾人的社保水平

目前,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比较低,康复、教育、就业、无障碍等基本公共服务还难以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而智力残疾群体作为残疾人中最困难的群体,应得到更多政策照顾,建议如下:

一、 进一步完善智力残疾人的低保补贴。智力残疾人的低保待遇,不应与家庭收入挂钩,也不能以户口是否分户为依据,建议根据其残疾程度分为不同等级,每年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涨幅对低保补贴作适当调整。

二、 给予基本住房保障以及住房补贴。建议给予无房的成年智力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或优惠购房政策;或以政府招标形式,通过民间机构为其集中提供公租房;在专业人士护理下,开展社区独立生活服务,专业人员护理费用由政府买单;对放弃公租房资格的可给予住房补贴。

三、 建立“双老一残”家庭的养老保障制度。对于父母都是65岁以上,独生子女是智力残疾人的“双老一残”家庭,建议安置居家养老,由政府购买康复员职位,提供上门康复服务、生活照料和送医服务;建立接受“双老一残”的家庭养老服务机构,由金融机构介入,政府给予一定经济补贴,待双老百年后继续维持其子女的托养。

四、 制定智力残疾人弹性退休年龄制度。因残疾人平均寿命一般低于我国现行职工退休年龄,建议根据家庭情况和意愿,智力残疾人可以提前退休。

五、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智力残疾人大多存在多种疾病,医疗费用高于一般家庭。建议取消智力残疾人的医保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到95%。

六、 完善交通补贴。地面交通已对残疾人全部免费,但飞机、轨道交通等仍按正常人标准收费(盲人除外),建议政府对其他类别残疾人的交通给予免费或半价优惠。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残疾人 制度 保障 残疾 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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