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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警示:要对法律负责 不对某个机关负责

2015年03月04日 14:55 | 作者:孙金诚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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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邢吉华:对事实负责才能减少冤假错案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5日讯(记者 孙金诚) “呼格案”跟1996年第二次严打形势有关。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检法三家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也要互相制约。但这个案子在严打形势下,在上层部门指令下,出现了错误,这就给我们警示,司法机关应该对法律、对事实负责,不应该对某个机关或某个部门负责,无论因为什么原因,在认定事实时,应该坚持一个最基本的底线:不能造成冤假错案。 另外,通过“呼格案”也看到了司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发现冤假错案后,司法机关不能为了面子或逃避责任去遮掩、推卸。通过冤案纠错可以逐步理顺公检法三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平衡三者之间的司法架构。当然,纠正冤假错案,更关键的还是通过司法制度建设,让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控辩平等、正当程序、非法证据排除等司法理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而要真正贯彻落实到每个案子中。

 

编辑:王沥慷

关键词:呼格案 邢吉华 无罪推定 疑罪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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