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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调研委员解读民盟中央提交的一号提案

简政放权不能“一减了之”

2015年03月04日 21:45 | 作者:廉维亮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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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5日讯(记者 廉维亮) 由民盟中央提交大会的《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被列为今年的一号提案,尽管这只是一个顺序安排,但充分证明这份提案所反映的问题意义重大,提案质量也比较高。4日上午,本报记者专访了负责调研形成这份提案的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副省长、民盟陕西省委主委张道宏,请他详细解析提案观点,介绍提案的调研形成过程。

  张道宏向记者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进一步提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路。两年多来,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将简政放权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大幅度削减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激发了市场和企业活力,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为继续规范完善好这项工作,张道宏牵头在陕西省范围内,依托民盟省级组织、高校和省社科院等专家资源,对省政府部门、部分设区市进行了细致调研。

  调研发现,目前审批制度改革在改革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行政审批项目仍然过多,相应监管和服务不到位,行政审批体制仍不完善,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不规范、不完善。

  问题一:简政放权尚未“简到位”,审批事项仍然偏多,部分地区从7000多项减为1000多项,其中仍有近30%的属于“法无授权”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建议一:为此,民盟中央在提案中建议,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取消各级政府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个别确需继续实施的应通过立法调整为许可事项;定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法定程序及时取消、调整行政管理权限,并向社会发布。应当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确定原则和标准的研究,准确认定行政审批事项的边界。

  问题二: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多交给中介组织,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对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不到位,部分地区甚至出现政府将审批权下放到所属事业单位,变审批为收费性质的中介服务。

  建议二:张道宏提出,尽快制定《社会中介组织法》或《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条例》,规范中介组织的运行行为,明确其职能、服务标准、收费、责任等,实现依法管理;严禁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对现有审批前置的中介服务项目,能取消的取消,确需保留的,要规范时限和收费,并向社会公示;应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引入必要的中介服务项目,提升项目审批的整体效率。

  问题三: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省级、市级政府,但基层政府由于人财物力等因素制约,短时间内难以形成承接权力下放的工作能力,缺乏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人员,造成审批权“放而未接”,由于相关监管制度不严格,造成了管理真空。

  建议三:民盟中央认为,应当尽快为建立健全“放、接、管”协同推进的配套政策,补强基层政府承接行政审批的能力。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探索审批事项“负面清单”。健全取消行政审批后相关事项的管理办法,防止监督缺位、管理“真空”。细化审批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探索开展第三方机构评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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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两会 简政放权 民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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