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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去哪儿了"答案在哪儿

立法法修改剑指乱收费

2015年03月08日 21:57 |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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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景:“收费法定”还有多远?

  “乱收费”其实早已是“顽疾”。记者调查发现,早在2005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已有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加快立法进程,把行政收费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而国务院法制办也进行了相关调研,但是之后并无相关法律出台,没有了下文。

  那么,“收费法定”的阻力到底在哪里?前景到底如何?

  资料显示,早在2005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达4000多亿元,收费规模很大。专家表示,经济社会已经快速发展了十年,目前收费的“盘子”肯定会比这个规模大得多。

  马怀德分析指出:“由于我国的收费规模非常大,在财政收入中的占比也很大,如果完全将收费设定权上收到‘法律保留’条款中,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决定收费,估计百分之八、九十的收费都要取消。”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行政法专家应松年和马怀德等专家都回忆,曾经建议国家制定行政收费法,明确哪些主体可以设定收费项目、哪些主体可以实施收费项目。但是行政收费法或者条例的制定,只有呼声,并未付诸实践。

  “因为法律里规定的收费是非常有限的,大部分收费都是行政机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确定的。如果只能根据法律规定的项目进行收费,那么大部分收费就可能取消了,财政收入会减少很多。”马怀德说。

  马怀德认为,目前立法法的修改,把“税收法定”原则写进去都很困难,规定“收费法定”就更难了。因此,他建议:如果暂时立法法无法加入“收费法定”条款,则应该继续制定专门的行政事业收费法或者条例。

  8日下午,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全国人大代表们还将对立法法进行充分审议后,于15日举行的闭幕会上对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进行表决。人们期待能够把“收费法定”写入立法法中,遏制收费乱象。

编辑:罗韦

关键词:收费 立法 行政 法律 行政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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