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声·政情>推荐 推荐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赔偿门槛提高是误解

2015年03月14日 11:05 | 作者:桂田田 | 来源:北京青年报
分享到: 

  国家赔偿的门槛没有提高

  北青报:去年我们的国家赔偿数额1.1亿元。有媒体统计,2014年各级法院国家赔偿案件数量为2708件,这一数字明显低于十年前的3134件。这两年我国法院系统国家赔偿的金额在增加,但获得国家赔偿的门槛是不是在提高?

  李少平:这个可能是误解。国家赔偿是建立在我们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有过失、有问题的基础之上的,只有如此才应该由国家来赔偿当事人。这些年,随着我们依法治国的推进,国家赔偿是越来越重要了,当然,我们会尽可能地降低它的门槛,确保受赔偿的人都能够得到赔偿。

  国家赔偿数额的计算是按照上年度的收入情况来确定的,我们收入在提高,所以赔偿的数额会增加。但是与此同时,无论是公检法司,还是政府部门,都对自己严格执法越来越关注,依法办事能力的水平在提高,随意用权、滥权的现象在减少,所以由于过错造成国家赔偿的案子不会越来越多。

  当然,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坚决杜绝“该赔不赔”、“官官相护”等现象。所以我们也在逐渐做,比方说为国家赔偿建立相关的听证制度等等,保证程序上的公开和透明。

  北青报:也有观点认为,国家赔偿问题在实践中不容乐观,尤其是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无法弥补受害人遭受的心理创伤。

  李少平:能不能弥补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精神损害赔偿,从一开始赔不赔大家争议很大,现在又到了赔多少争议很大。但是这有一个包括法学理论界、实务界、人民群众社会方方面面认识统一的过程。法律上对于精神赔偿的原则是有的,但是怎么掌握和理解这些原则需要有一个共识。

  比方说就像呼格吉勒图这个案子,我看网上的舆论也有不同看法。有的说拿国家的钱这么挥霍,应该由那些有过失的人赔偿,有的说赔偿数额太少了。作为法院来说,我们一定是既要考虑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也要兼顾方方面面的意见,寻找“最大公约数”。

  最高法公开选拔人才的模式会延续

  北青报:去年3月26日,最高法院公开选拔高层次审判人才确定五名人选,“社招”的做法广受关注。未来,最高法院在人才选拔上有何种考虑和设计?

  李少平:我们针对不同层次的法院,设置不同的法官任职条件。在司法改革中,我们在试点法院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遴选委员会,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任程序,确保品行端正、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优秀法律人才成为法官人选,实现法官遴选机制与法定任免机制的有效衔接。我们还要健全初任法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人民法院任职的机制,并适当提高初任法官的任职年龄。

  此外,我们还要扩大选任范围,完善从律师、法律学者等法律职业共同体中选任法官的机制,加强和法学院、法学研究机构的交流机制。

  北青报:如何立足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选拔人才?最高法今年还有公开招聘的计划吗?

  李少平:比如说,完善将优秀律师、法律学者,以及在立法、检察、执法等部门任职的专业法律人才选任为法官的制度;健全法院和法学院所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院人员互聘计划。至于说今年会不会启动“社招”,我个人还不好说,但起码这个方法今后还会不断延续。具体什么时候招,我们的政治部会根据人员整体情况作专门研究。

  北青报:日前发布的四五纲要修订版提出科学确定四级法院的法官员额。此前,上海先行先试,规定法官人数占法院总人数的33%。这个比例对全国其他地区有没有参照意义?如何科学确定四级法院的法官员额?

  李少平:上海作为法官员额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之一,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确定了33%的比例,这一比例对其他地区的改革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但是,各地还是应当根据辖区实际,确定适当的法官员额比例,具体说来,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包括暂住人口)、案件数量、案件类型等基础数据都需考量。此外,还要结合法院审级职能、法官工作量、审判辅助人员配置、办案保障条件等因素,科学确定四级法院的法官员额。

编辑:罗韦

01 02 03

关键词:法官 案件 法院 国家赔偿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