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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冀平: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

2015年05月13日 09:34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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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2日,全国政协在北京召开“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专题协商会。图为全国政协常委、社法委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发言。人民政协报记者  姜贵东摄

 

  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紧紧牵住这个牛鼻子,司法改革中的许多难题就能迎刃而解。

一、 要在法官权力和待遇得到充分保障的同时,加强对法官的监督制约。司法改革必须坚持法官权责利相统一。建议:一要重视成立法官惩戒委员会,使它与法官遴选委员会同步进行,并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目前法院内部对“错案”不愿追究、不敢追究、疏于追究的现象;二要强调诉讼程序内的监督制约,要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律师的诉讼权利;三要在目前裁判文书已经实现公开的情况下,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由第三方组织专家学者对裁判文书质量进行评查,使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真正发挥倒逼法官公正办案作用。

二、 正确处理好主审法官与审委会、合议庭的关系,完善主审法官负责制、审委会制度和合议庭责任制。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是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建议:一要改革完善审委会制度。要规范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原则上仅限于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合议庭存在重大分歧、需要提请审委会讨论的疑难案件,而且主要讨论法律适用问题;二要改革完善合议庭制度。在坚持主审法官负责制情况下,需要明确主审法官、合议庭及其成员的办案责任;三要防止主审法官行政化。建议主审法官就是具体案件的承办法官,为该合议庭的审判长。

  (全国政协常委、社法委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

编辑:王沥慷

关键词:陈冀平 司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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