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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先鹏:科学合理的法官员额制可确保优秀法官留在审判一线

2015年05月13日 09:55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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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2日,全国政协在北京召开“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专题协商会。图为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夏先鹏发言。人民政协报记者  姜贵东摄

 

  法官员额制是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实现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是司法责任制的基石。中央深改小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法官员额在现有法官基数基础上按39%以下配置,是符合国情和社会基本认同的。

一、 实行法官员额制过程中出现的几个问题。一是以什么标准把最优秀的法官选出来。法官遴选委员会应设在省一级。省级法官遴选委员会应细化每一审级法官准入条件,由法官管理部门根据条件提出名单,由法官遴选委员会按程序遴选;法官入额条件应分三项:专业素质、经验、职业操守。二是院庭长是否入“额”。院庭长是否入额应规定一定条件,由其本人选择,不入额的,职级上适当照顾,按公务员对待,不定办案任务。选择入额的,应当回到合议庭,按照法官办案数的一定比例定办案任务。三是各个具体法院员额数应由省级法院在不突破员额总数的前提下进行调配。

二、 员额制应当避免的几种情况。一是法官遴选标准模糊或多种标准。只有严格透明和公正的程序,才能产生激励作用;如果标准模糊、不透明或因人而异,后果将十分严重。二是法官员额确定后,法官经常在审判岗位和综合管理部门调整、流动。法官岗位只能在审判一线,非法定事由不能调整工作岗位,特别是不能经常在审判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交流。三是法官员额确定后,法官承担的其他社会责任应当剥离。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夏先鹏)

编辑:王沥慷

关键词:夏先鹏 法官员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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