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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飙车案现场有六辆车 是否系有组织行为存疑
资料图:事故现场
解说:
被告人于沐椿出生于1995年,案发时驾驶的车辆是红色的法拉利。被告人唐问天出生于1994年,案发时驾驶的车辆就是兰博基尼。
公诉人:
您与于沐椿之前是否相识?
被告人 唐问天:
认识。
公诉人:
于沐椿当天驾驶的是什么车辆?
被告人 唐问天:
法拉利。
公诉人:
什么颜色?
被告人 唐问天:
红色。
公诉人:
案发当日你为何要去大屯路隧道?
被告人 唐问天:
我也不认识,当时跟着朋友一块去的。
公诉人:
什么时间到的?
被告人 唐问天:
晚上9点左右。
公诉人:
那你为什么要在隧道内进行倒车?
被告人 唐问天:
当时就是想比一下提速,然后怕距离太短就往后倒了一点。
公诉人:
跟谁?
被告人 唐问天:
跟于沐椿。
公诉人:
跟于沐椿比一下提速?
被告人 唐问天:
嗯。
公诉人:
具体再解释一下,比一下提速是什么意思?就是要比你们俩谁快是吗?
被告人 唐问天:
嗯,是这意思。
解说:
事发当天,两位年轻肇事者的车速究竟是多少?今天控诉人在庭审现场给出了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的最终认定。
公诉人:
二被告人严重超速行驶,案发路段是限速70公里的城市道路,现有车速鉴定、监控录像等证据能够证明,案发时两名被告人驾驶的肇事车辆,瞬间时速分别高达197.3至215.1公里/小时,和161.5至184.5公里/小时,最高车速已经超过该路段限速的207%。
解说:
针对辩护人提出唐问天存在自首行为的意见,公诉方予以否认。
公诉人:
首先,被告人唐问天事发后未能主动报警,也未在第一时间在现场承认自己实施了一系列违法驾驶,乃至追逐的竞驶的事实。其次,民警在事故现场曾明确告知被告人回去以后,要注意等待处理的通知,但唐问天却因为个人原因,而未能接到民警传唤的电话。第三,唐问天前往医院的目的,也并不是去投案。
解说:
最后,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
公诉人:
本案中,二被告人为了满足个人虚荣,寻求心理刺激,炫耀车技,俨然将城市公共道路当成了私人的竞技场。二被告人为比赛起步加速,在社会车辆仍然通行的时段和地点,无视其他正常行使的车辆,实施了任意停车、倒车、逆行等一系列的危险行为,继而在隧道内严重超速行驶,互相追逐竞速,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解说:
今天上午在北京朝阳法院的这起飙车案,吸引了11家媒体的近90名记者到场。经过70分钟的庭审后,法院宣布一审判决结果。
审判长:
一、 被告人唐问天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
二、 被告人于沐椿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白岩松:
对这两个年轻人来说,这一次飙车,撞的表面上是车,但实质上撞的是青春,撞的是他们的人生。
我们来看,开这个兰博基尼的是唐问天,21岁,他拘役5个月,大好的青春年华就留下了这样的一个记录。然后开法拉利的是于沐椿,其实才20岁,读高中,拘役要4个月。还有相当的处罚的罚金。
我们再来看整个这样一个事件发酵的过程。其实是4月11日,当时是有网民爆料大屯路的隧道内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然后到12日的时候,是北京警方表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的调查中。而且由于当时公众已经关注到是豪车,但是在北京警方这一块并没有强调它是什么样的车,只是红色和绿色,因此当时还有很多人提出异议。因此到13日的时候,北京警方确定存在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这种违法的行为,二人已经被刑事拘留了。然后到4日的时候,朝阳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了公诉。13日公布了整个现场的监控的录像。到今天的时候,就是一审宣判结果。
我们最后来看一下,今天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细节。最后是以“危险驾驶罪”来量刑的,而并不是之前有人说,有可能是“交通肇事罪”,或者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为什么都不是这两个,最后是“危险驾驶罪”呢?我们看一段同期声。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北京飙车案 有组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