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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蝇”马超群案侦查终结 家中搜出现金1.2亿元

2015年06月16日 16:12 | 作者:张玉学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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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会出现“小官巨腐”现象?

  由于贪腐的实质是以权谋私,必然是权力和相应的官职越大贪腐的能力越强,机会也越多,从而人们印象里的大贪往往是像刘志军、刘铁男、张曙光、季建业那样的大官,大老虎,而那些“苍蝇”们由于位卑职低,没有多少资源可贪,往往不过是些小贪。

  马超群这位副处级官员的涉案数额竟然如此巨大,的确是对人们想象力的挑战,事实上,上述这些“小官巨腐”的官员,虽然因为区域、单位性质等原因职级为科级或副处级,却是拥有广泛权力并能大权独揽的区级独立部门的“一把手”,并在市级单位挂职。也就是说,这些虽然官位不高,但掌握的权力却不小,官职并没有反映他对权力的真实拥有状态。

  “小官”之所以成为巨贪,根本在于拥有相应的权力变现能力,并没有违反贪腐能力与所掌握权力相一致的基本原理。就所拥有的权力而言,这样的官员其实并不是小官。衡量官职大小,不能仅仅从科级、处级、厅级这样的职级维度看。不然的话,就会名实不符。

  此外,既然贪腐本质上是权力能力的体现,也就根本决定了,一个总揽一切的乡镇书记、县委书记因为大权在握,从而会远比一个有职无权的市级官员乃至省级官员更容易贪腐,也更容易成为大贪。这也是有的贪官因为还没有贪够、赖在实权的位子上三番五次拒绝提拔上调的原因。

  可见,关心腐败现象和进行反腐建设,关注权力的真实拥有和支配能力,比关注官员的表面职务高低更有意义。贪腐本就是由权力而生,反腐的核心也是针对权力而不是官职,并根本在于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当然,小官成为巨贪的原因还可能是本性特别贪婪,长期进行贪腐。很多涉案数额巨大的贪腐官员,也都是多次和长期贪腐的“惯贪”,而不是偶然性的贪腐一次。

  这就禁不住让人反思:人的贪腐本性是一样的,小官会多次和长期贪腐,那些大官难道就仅仅贪腐一两次就收手,而不会同样多次和长期贪腐吗?而且大官位高权重,贪腐能力强,像刘志军那样插手的一个工程就可能上亿甚至几十亿、上百亿,从中贪腐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岂不是小菜一碟?所以,小官长期贪腐都会成为巨贪,则大官很可能是更大的巨贪,从而应当对其进行更严密的调查和侦查,否则就极可能挂一漏万,只不过发现冰山一角。

  总之,对“小官巨腐”现象绝不能只停留在发生在群众身边、社会影响恶劣的认识上,还必须深入反思问题的产生原因,才可能找到解决对策,甚至由此及彼,将其道理用于有效查处大官的贪腐中。本来,“小官巨腐”就不仅仅是小官的问题。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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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马超群案侦查终结 马超群小官巨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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