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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核速度放缓 投行:整体节奏不受影响

2015年06月24日 08:43 | 来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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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申请中止的投行项目,对IPO审核发行其实并无很大的影响。

  按照相关规定,在审企业年报更新期限为3个月,半年报更新期为2个月,季报更新期为1个月,投行和待审企业只要在此规定的更新期限内更新完毕财务报告,IPO审核就可继续向前推进。如果不能按上述期限进行更新,则在审项目直接由中止变终止。

  “从半年报更新2个月的期限来算,进入6月30日后,企业需要更新财务报告,IPO审核和发行节奏理论上的确存在放缓的可能。”某券商华南区投行负责人介绍说,但也有变通办法。

  这位负责人给出了两个具体案例:第一,就是财务数据有效期中的“+1”,也就是将一些特殊企业财务数据有效期延长1个月至7个月,那么在过了6月30日 后,这些企业就可正常上发审会;第二,针对在一季度之后申报IPO的一些企业,如果申报时的财务数据使用的是被发审委认可一季度审计报告,则其财务数据有 效期为9月30日,此类企业在6月30日后也可继续向前推进;第三,就是经国务院等上级部门特批的企业。

  此外,因为发审委在接受企业上 报的IPO申报材料后,需要5个工作日确定是否受理。以6月23日倒推,如果申报企业是以2014年年报数据为基准,则23日是申报最后一个工作日,过了 6月23日就只能更新为2015年半年报后才可申报。否则就必须申请中止并补充更新半年报。

编辑:巩盼东

关键词:ipo审核速度放缓 投资银行 审核放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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