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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社区调查:村民拒绝上楼 无人居住成“鬼楼”

2015年07月07日 14:36 | 作者:叶含勇 张兴军等 |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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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省、纠偏:谨防社区建设“大跃进”与“一刀切”

  半月谈记者调研发现,一些地方的农村社区历经多年发展,确实大大改变了昔日村落的落后面貌和人居环境,使当地农民过上新的幸福生活,然而,也有相当多的地方路子走偏,步子踩空。有的不尊重农民意愿,无视建设农村社区的硬约束条件,不遵循乡村与城市生活空间和文明形态的不同运行路径和发展规律,盲目规划,片面模仿,以行政化、运动式、“一刀切”的强势推进撤村并居,大拆大建,恨不得一夜之间消灭旧式形态的村庄而代之以集中居住、整齐划一的楼群小区。不少地方以城乡一体化名义强推“就地城镇化”,打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幌子,钻“增减挂钩、占补平衡”的政策空子,大搞圈地运动和房地产开发,捞取土地财政,炮制形象工程和发展政绩。

  有识之士指出,即使部分农村社区“就地城镇化”出于良好初衷和积极的构想,但亦难解决县域范围内产业空心化,就业机会严重匮乏,县域财政公共服务覆盖不到、提供能力不足等现实问题。漠视这些与“人的社区”密切相关的根本问题,导致的结果是农民被动“上楼”,生活成本大涨;空置房和“烂尾楼”导致的土地、资金浪费现象触目惊心;县域就业机会不足,农民仍须选择外出务工等等。

  2014年3月,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完成针对全国农村90个社区、1789位农户的调研后,发出预警:谨防农村社区建设走向形象工程。

  该调研发现,社区建设政府主导,农民、社区参与不足,存在“外生强内生弱”的困境;社区发展惠民不足,在促进就业、提高收入方面的效果有限,面临“重建设轻发展”的困局;社区管理定位不清,面临“有机构无机制”的难题;社区公共服务欠缺,面临“重短期轻长远”的问题。

  该项调研数据显示,农村社区建设主要出于“政府政策规划”的占比为67.42%,出自“农民自发要求”的比重为15.73%,还有“产业发展或公共工程建设需要”占比是16.85%。

  在一些地方,农村社区建设主要依靠政府主导的“外力推动”,而某些地方政府推行撤村并居,“醉翁之意”只在乎农民的宅基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眼睛盯着“土地财政”、“地产开发”。

  新建农村社区往往由政府主导,协调开发商定向承建,一些开发商不择手段压低建设成本,致使新楼质量低劣,“被上楼”农民口有怨言。中部省份某市3个村庄拆迁合并为1个新社区,2013年完工,共建有49栋高层住宅。村民网上发帖抱怨:地面开裂,房门纸糊,墙体漏水,已铺地板砖的厨房、卫生间防水要重做。

  自2006年试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已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推开,作为解决建设用地紧缺的这一制度创新,被部分地方政府异化放大和突破利用,盲目实施大规模撤村并居。

  按照规定,增减挂钩项目区应在试点市、县行政辖区内设置,封闭运行,有些地方却违规有偿流转建设用地置换指标。此外,增减挂钩周转指标3年内应归还,而实际执行中许多地方拖延复垦归还耕地。据国土资源部调研组对24个试点省份调研,有的地方政府、开发商与国土监管部门串通作假,拖延复垦耕地,有些只是推平了事,其中布满建筑垃圾,无法耕种。

  曾参与策划社区建设的深圳一家咨询公司董事长表示,生活方式转变的前提是生产方式的转变,农民就地城镇化的核心是实现非农就业,而不只是村落形态上的简单聚合。如果违背规律盲目建社区,必定难以为继。

  针对农村社区建设中的“空城计”、“烂尾楼”现象,河南省委农办一位负责人表示,2014年经过全省范围摸底调查后明确提出:已经开建的要尽快完工,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建好的要完善公共设施,确保农户搬迁;尚未开工的则要重新论证,在城镇规划区外不允许再建新型农村社区。

  据不完全统计,河南先后开建的新型农村社区有2000个左右。不久前,一项名为“瘦身核减工程”的行动悄然推行。

  今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特别提出三个严禁:严禁强制推行大拆大建、撤村并居,严禁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严禁以“管委会”等机构取代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新农村社区 无人居住 “鬼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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