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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案 河南推行异地管辖改革 原告胜诉率提高近两成
异地管辖方式分“结对式”“推磨式”
作为律师,宋汉松主要代理的是行政类诉讼。在他的印象中,以前这类官司打起来一般都会比较难。
首先是立案难,宋汉松说,很多时候,当地一审法院看到被告的是当地的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便不给立案。去年,他代理的一起案件便是这种情况。“那是中部地区的一起房产纠纷案件,因为被告是县政府,结果当地法院不予立案。”
即使立了案,有时还存在行政干预现象,“有的案件,政府部门向法院打了招呼,法院的判决往往有倾向性。”
除此之外,执行也存在困难,老百姓胜诉了,但是法院对政府部门的执行总是犹豫不决,延缓执行。
不过,近一年来,宋汉松发现,行政类诉讼这种“三难”的情况在河南开始有了明显好转。
今年4月,宋汉松代理了一起涉及土地合同纠纷的行政案件。他的当事人起诉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政府和国土部门,认为他们在土地合同纠纷中存在违规行为。
按照正常管辖范围,该案应由南阳市法院审理。但宋汉松担心邓州市政府会干预案件审理,便通过南阳中院报请河南省高院,申请该案异地管辖。
让他意外的是,河南省高院很快做出了异地管辖的决定,从报送到批复通知,只用了10天时间。根据河南省高院的批复,该案由信阳市中院审理。今年6月,信阳市中院已对该案正式立案。
“我现在对这案子很有信心。”宋汉松说。
除了证据充分,宋汉松的信心更多的源于河南省推行的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
河南省高院副院长袁永新介绍,从去年5月起,河南在全省法院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凡河南省内以县政府和地市政府为被告的相关案件,交叉到相邻的县、市法院立案审理。
为此,河南省高院制定并对外公布《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确定了省内中级法院异地管辖分工,同时明确各个县市的异地管辖分工由所在市中院确定。
以郑州市为例,以往由郑州市中院审理的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改革后,改由许昌市中院审理。而许昌市的类似案件则由郑州市中院审理。
除了这种“结对式”的异地管辖方式,还有“推磨式”。所谓“推磨式”,是指三地的中院分别进行异地管辖。比如,安阳市中院管辖的行政案件由鹤壁中院审理,鹤壁中院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濮阳市中院审理,而濮阳市中院的案件则由安阳市中院审理。
对于异地管辖方式的确定,主要考虑的是地理、人口等因素。一般来说,位于河南省中部地区地理距离较近、人口规模接近的三个城市,会考虑“推磨式”;而地理位置较偏远的城市,则考虑距离较近的两个城市“结对”。
编辑:巩盼东
关键词:民告官异地管辖改革 河南民告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