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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私人博物馆强拆案 法院未认定“分赃视频”及强拆违法

2015年08月28日 09:20 | 作者:刘星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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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上海私人博物馆强拆案一审宣判

  法院未认定“分赃视频”及强拆违法

  8月26日下午,索赔2.89亿元,立案超过两年,开庭超过20个月的刘光嘉、朱周荣诉上海闵行区政府行政赔偿案,终于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宣判。

  由于该案涉及赔偿金额巨大,相关房地产公司股东之一曾是时任闵行区政协副主席王胜扬之子,加之庭审时原告又拿出一段疑似政府官员在拆迁现场“抢劫分赃”的视频,案件一度备受关注。(详见本报2013年12月13日《上海一私人博物馆强拆案的背后》及2013年12月16日《上海索赔近3亿的拆迁案庭审争议》)

  在判决中,长宁区法院称,闵行区政府的强制搬迁有职权依据,无明显程序不当,且将公证视频解读为当场分赃“明显有悖常理,缺乏证据佐证”。最终长宁法院判决闵行区政府需要对有直接证据的可搬而未搬的物品赔偿50万元,但驳回了原告要求确认拆迁违法以及其他多项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律师胡炯明表示,法院判决中对拆迁合法性的论证存在问题,且对“分赃视频”只一句话带过,不能说服原告,原告将于近日提起上诉。

  认定强制搬迁合法

  该案源于2012年4月27日的一次强拆——当天,闵行区政府对上海西南郊闵行区颛桥镇安乐村潘家34号刘光嘉户宅基地上的私人奇石盆景博物馆进行了“强制搬迁”。

  此前,上海本地媒体乃至中央电视台都对该博物馆进行过报道。七旬老人刘光嘉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开始搜罗奇石盆景,历经20余年,奇石盆景博物馆初具规模。

  整个私人博物馆的土地实际上分为两块,包括刘光嘉所拥有的宅基地和承包的鱼塘土地。其中宅基地的面积为582平方米,上面有4间共计407平方米面积的合法建筑。鱼塘的面积则存在争议,刘家表示经过测量为4800平方米,政府方面凭借一张俯拍的照片认为约2000平方米。

  刘家表示,之前闵行区政府获得的一系列拆迁许可证手续,只包括宅基地部分,因而整个拆迁范围明显超过许可,属于非法拆迁。

  但长宁区法院并未认可这一说法。长宁法院在判决中认定,“从拆迁许可证、评估分户报告、裁决申请及裁决书内容看,均将宅基地房屋与相邻鱼塘纳入拆迁补偿与搬迁范围;从强迁申请、预案、裁定书、执行通知与公告内容看,‘搬离原址’亦包括鱼塘在内的整个庭院”。此外,“结合本市拆迁政策,房前屋后绿化及附属物一般在拆迁中予以补偿”,因此法院认定强拆未超越范围。

  这一认定对整个判决影响很大。法院指出,因强制拆迁不存在法律程序问题,而政府对拒不履行搬迁义务的被拆迁人,依法组织拆迁时是“将室内外可搬迁物品强制搬离”,对不可搬迁的物品没有赔偿责任。

  在原告提出的18项行政赔偿诉求中,涉及的大型假山石、地栽苗木以及“博物馆”本身的重建、物损等,均被法院认定为不可搬迁物品,不予支持相关的赔偿诉请。这几项赔偿诉请中,“博物馆”的重建、物损费用高达7800万元。

  原告并不认同法院的判决。律师胡炯明表示,本案中,房地产开发商上海啸宇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啸宇公司”)获得的拆迁许可证中,注明的拆迁面积只有1000平方米。此外,啸宇公司申请强拆的裁决申请书中,同样未提到鱼塘的拆迁内容,申请中的补偿款计算中明细列表里,也没有计算鱼塘部分的补偿。

  “啸宇公司的申请中都不包括鱼塘,补偿也没提,不明白法院是怎么认定这4000多平方米的拆迁合法的?”胡炯明认为,判决对拆迁合法性的认定明显存在问题。

编辑:巩盼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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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上海私人博物馆强拆案 分赃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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