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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私人博物馆强拆案 法院未认定“分赃视频”及强拆违法

2015年08月28日 09:20 | 作者:刘星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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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损失无法查明

  本案中,原告共提出了18项行政赔偿请求,总计索赔金额2.89亿元,并要求闵行区政府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但长宁区法院最终认定的赔偿金额仅为50万元,没有支持包括赔礼道歉在内的其他行政赔偿请求。

  此前,原告认为,由于强拆当天,刘光嘉夫妇被带离现场,而公证视频又造假,拆迁后私人博物馆的账册遗失,本案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由于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则由被告证明索赔物不存在。

  这直接涉及刘家所称的在强拆中丢掉的6枚军功章、床底抽屉内的50万元现金、保险箱内的玉器、5000元现金,以及另外两只保险箱内与卧室内的黄金、首饰等赔偿诉请。

  但法院没有支持“举证责任倒置”。长宁区法院认为,两位原告年事已高,抵触情绪明显,为保障人身安全避免意外,被告将其带离强拆现场并无不当。所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并不存在,因此涉及到的相关精神损失诉求不能支持。

  此外,如前文所述,法院认为强拆中的公证不存在问题,所以也就没有举证责任倒置一说,而原告未能证明上述相关物品在强拆时存在,因此这些诉请法院同样不能支持。

  本案中涉及赔偿金额最大的部分,则是公证视频拍摄到的、但在移交保管公司保管后消失或者损毁的部分。

  2012年4月27日强拆后,相关财物被移交给了颛艺园林公司代管。刘家最初并不知晓相关财物的保管情况,直到2012年8月,媒体报道后,才有公司联系刘文浩进行归还交接事宜。而到2013年9月2日、3日长宁区法院组织物品清点时,刘家才得以计算这部分物品的损失。长宁区法院在判决中称,啸宇公司在清点时表示不推诿搬迁补偿义务和物品保管义务,希望原告尽快办理保管物品交接,但原告拒绝在案件审结前办理相关手续。

  法院认为,这部分损失现在没有证据证明是由被告闵行区政府造成的。此外,原告没有办理搬迁物品领取交接手续,导致法院对这部分损失的种类、数量及原因无法查明,因此这部分赔偿请求法院“难以支持,原告可另谋途径解决”。

  但刘文浩称,2013年9月清点时,法院已经查封了相关物品,所以他没法拿回相关的物品。胡炯明则认为,这种说法是将过错推到啸宇公司头上,“啸宇公司只做了这一个项目,我们去找它赔,它破产了,我们怎么办?”

  中国青年报此前报道披露,啸宇公司具有明显权力背景,该公司是以邀标的方式拿下刘家所在的这块地,公司的唯一项目就是这块地上的“畅馨园”小区。该公司的股权曾多次变动,曾任闵行区政协副主席、闵行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胜扬的儿子、妻子先后出现在股东名单中。

  最终,长宁区法院认定赔偿的,只有被强拆后,刘文浩赶回现场拍摄的视频中拍到的,可以搬迁而没有搬迁的盆景,以及公证书中提到的一些观赏鱼,前者认定赔偿金额为30万元,后者则为20万元,总计赔偿50万元。

  此外,公证视频中拍摄到的应该搬而未搬的布谷钟和水晶吊灯,原告曾提出只需要象征性赔偿1元以及赔礼道歉。因为认定拆迁不存在问题,法院仅支持了1元的赔偿金额,未支持赔礼道歉的诉请。

  本案立案以来,刘文浩一直通过新浪微博发声。8月26日宣判之后,刘文浩的微博内容无法显示。

编辑:巩盼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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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上海私人博物馆强拆案 分赃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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