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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4名法官办公楼内被捅伤 安检人员或担责

2015年09月10日 14:38 | 来源:中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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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禁止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和其它具有类似功能的器械或棍棒等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其它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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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法官被伤害案

  1。河南一法官在法院门口被打成重伤。2015年2月6日,因一起婚姻纠纷案当事双方发生冲突,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法院杨新辉在法院门口头部被打伤,6天未脱离危险。杨新辉是民事审判庭的一名法官,事发当天本要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门卫介绍,男女双方当事人都叫了不少人,“有人拿着钢筋棍”。

  2。广西梧州被执行人向法院干警泼硫酸,致6人受伤。2010年6月8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一起案件时,被执行人陈宏生用硫酸泼洒执法干警,6名干警被硫酸烧伤。其中,该院院长廖克东和执行局局长吴志斌受重伤。

  3。湖南枪手持枪冲入法院,枪杀3名法院工作人员。2010年6月1日上午10时左右,一名枪手冲进湖南永州市零陵区法院,射杀两名法庭庭长和一名书记员,并射伤数人。据官方通报,这一事件造成法院工作人员3人死亡、3人受伤,凶犯朱军当场自杀身亡。经当地警方查明,凶犯朱军系零陵区邮政分局职工兼保安队长。

 

 

编辑: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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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官办公楼内被捅 湖北4名法官被捅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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