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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促进全面依法治国

2015年09月17日 08:36 | 作者:刘伟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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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四中全会《决定》,就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很多工作要求和工作举措,列举了很多值得我们关注、研究和思考的问题,这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点任务,也是政协履职尽责的努力方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新的战略纵深,是中国共产党顺应时代顺应民心实现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现代化新的历史担当。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动员方方面面的智慧力量共同推进。人民政协作为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肩负的使命和责任,切实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找准定位、认真履职,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拥护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多次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强调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必须坚定不移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坚定不移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等等。这些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对于我们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系统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人民政协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与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紧密结合起来。准确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准确把握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五个坚持”。准确把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六大任务”。

  通过学习,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和法治道路的思想共识、政治定力和行动自觉,在事关国体政体、国家治理模式和民主法治建设等重大原则性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真正把依法治国的思想、理念和要求贯彻落实到政协履行职能的方方面面和全过程,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抓住事关法治体系建设的重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协商建言,做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自觉推动者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四中全会《决定》,就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很多工作要求和工作举措,列举了很多值得我们关注、研究和思考的问题,这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点任务,也是政协履职尽责的努力方向。要充分发挥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重要作用,立足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独特优势,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任务,抓住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各个领域在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特别是那些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综合性、深层次问题,那些群众普遍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那些具有前瞻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搞好调研视察、协商议政和建言献策活动,对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有效实施提出建设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今年,山东省政协围绕推进法治山东建设,确定了“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山东省地方税收保护保障条例》实施”、“进一步做好民商事仲裁工作”、“创新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等多项调研协商课题,特别是就“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依法治省战略实施”,先后召开了专题协商会和专题议政性常委会,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了相关建议案和调研报告。有些市县政协也在推进协商民主的进程中,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不少好的做法。我们要认真总结探讨,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研究,努力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作出新贡献。

  ■把协商理念贯穿于民主监督工作中,做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有力监督者

  民主监督是政协章程赋予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监督法律实施、推进法治进程,政协责无旁贷。俞正声主席强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四中全会《决定》中有关举措的贯彻落实和违反《决定》要求的各种行为,都可以成为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要紧紧围绕存在的问题,通过调研、视察、提案、信息、大会发言、特约监督员等方式,有序地开展民主监督,特别是要善于运用协商的理念、思路和办法开展民主监督,不断提高监督实效,积极推动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要按照俞主席视察山东时提出的“要多研究点问题”的要求,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新途径,对如何加强对委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保障,如何完善民主监督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如何加强同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的衔接,如何创新和丰富开展经常性监督活动的有效形式等,多做一些理论思考和探索实践,力争取得新的进展、新的成效,为确保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政协应有的作用。

  ■用好协商平台广泛宣传和引导群众,做法治信仰、法治文化的积极弘扬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从现实存在的问题看,我们的法治精神、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理念,离法治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比如,社会上有种错误的说法叫“信法不如信访,上访不如上网”,说的是很多老百姓遇到矛盾和纠纷,首先想到的不是诉诸法律,而是通过写信、上访来解决问题。要解决好这个问题,一方面,要畅通法律这个“渠道”,让老百姓看到信法用法的好处,觉着“信访不如信法”、“上访不如用法”;另一方面,要培养法治精神,把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理念引导好、培养好,使他们形成自觉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的思维和习惯。

  人民政协有着很大的优势,政协委员是联系各界别群众的纽带,开展调研视察、协商议政、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本身也是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政协组织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调研协商过程中,更多更密切地联系基层、联系一线、联系群众,把宣传、教育、引导的工作做充分,把协助党委人大政府健全完善法律服务体系、畅通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法律渠道的工作做充分,引导群众自觉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实际问题,让他们真正体会到法治的好处,使法治信仰、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法治理念更加深入民心,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拥护、参与法治建设的正能量和强大合力。

  ■运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提高协商议政水平,做依法履职、依法参政的忠实践行者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人民政协要在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准确定位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自身各项工作和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希望广大政协委员珍惜自身荣誉,恪守宪法法律”,这是对政协工作、对政协委员践行依法治国方略提出的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一方面,要严格按照宪法法律、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把好履行职能的“法律关”、“章程关”、“制度关”,切实做到依法遵章守规。为此,山东省政协成立了专门委员会法律顾问团,为9个专委会各配备了一个由5名律师组成的顾问组,主要是为履行职能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培训、指导等服务,这是我们推动依法履职的初步探索。另一方面,要把法治的精神和理念,贯穿到推进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工作中去,把政协履行职能的各项制度研究好、制定好、完善好,下气力抓好对已有制度规定的执行实施,特别是要适应形势任务的新要求,加强研究和探索,使政协的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规可守,努力把政协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履职实效。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政协主席)

编辑:付鹏

关键词:山东省政协 刘伟 政协委员 人民政协 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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