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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通过两岸协商机制,简化台湾健保核销程序

台盟中央:加强政策扶持 优化台资医院发展环境

逐步实现港澳台生与陆生享受同等考试资格认定要求

2015年09月25日 08:43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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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自2000年大陆允许台资以合资方式“登陆”设医院以来,已有20多家台资医院在大陆落户,参与到社会办医的竞争之中。然而,无论是医疗体制还是管理理念,两岸医疗机构都存在着显著差异,一些问题仍制约着台资医院在大陆的发展。

  台盟中央副主席、台盟上海市委主委杨健等多次率队赴上海、厦门、南京等地的台资医院开展专题调研,提交的《关于尽快建立两岸医疗机构互通对接的建议》和《关于加强和完善两岸医疗合作制度建设的建议》经台盟中央报送后,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关于台资医院在大陆发展的有关情况报告》先后得到全国政协领导的批示。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还专程前往台资厦门长庚医院了解具体情况,为进一步优化台资医院发展、推进医疗体制改革提供了翔实的依据。本期选取的两则调研报告为台盟中央连续在2014年和2015年调研基础上形成的同一主题的系列成果。

 

1

 

  2014年度

  ●尽快实现两岸医疗机构互通对接

  ●简化台湾健保核销程序,开设医疗保险异地结算服务

  ●在税收和公共事业费等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

  ●研究任职资格评审制度的差异,制定标准和制度

  ●尽快出台医疗特定行业技术准入制度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这既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为推进台资医院发展,推动两岸医疗产业合作乃至体制互通对接创造了机遇。

  自2000年大陆允许台资以合资方式“登陆”设医院以来,已有20多家台资医院在大陆落户,参与到社会办医的竞争之中。然而,无论是医疗体制还是管理理念,两岸医疗机构都存在着显著差异,一些问题仍制约着台资医院在大陆的发展。

  (一)问题

    1、 健保核销程序问题。来大陆投资、经商、就学、旅游等的台胞日益增多,由于固有的习惯和理念因素,在大陆的台胞一般都选择到台资医院就医。然而根据台湾健保的规定,急诊和住院五日以上的就医费用才能报销。台胞在大陆就诊的所有费用必须先自行支付,出院时需取得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明细表和收费收据等,至公证处进行公证(仅证明前述资料为原件)。之后将公证书送至台湾海基会,验证完毕后再送至健保局核退自行垫付的可报销部分费用。由于整个报销程序耗时长、手续繁琐、公证手续费高,以致不少台胞小病自治,遇大病、急诊才上医院就诊,即便去医院就诊,诊疗费用低于千元的也不愿送回台湾核销。这不仅给台胞在大陆的工作、生活造成相当大的阻碍,对于台资医院的发展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制约。

    2、 税收政策问题。《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规定:民营医院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给予免征对取得医疗服务的营业税、对自产自用制剂免征增值税以及对营业性医疗机构自用房产、土产、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的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但事实上,台资医院在取得执业登记后,往往要花上至少一至两年时间才能正式投入运行。因此,3年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台资医院并无多大的实惠。

    3、 公用事业费问题。长庚医院、禾新医院等大型台资综合医院,无论从其办医理念、经营目标、基本功能,还是医院规模、医学水准,均趋同于甚至高于部分公立医院,也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然而,由于其社会办医的背景,便被认为是“营利性”,公用事业费等费用均比照服务性行业征收,而不能享受公立医院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待遇,为此承担了比公立医院沉重得多的税负和成本。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台盟中央 台资医院 发展 医保互通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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