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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找微信结识“专家”隆鼻左眼失明

2015年10月09日 13:49 | 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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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市卫生监督所公布了一起发生在今年年初的奉化微整形医疗事故,类似的“个体户”非法微整形案件已查处多起。在此,给爱美者提个醒,选择微整形时,一定要去正规的医疗机构,千万不能轻信网上的“个体户”。

  今年1月21日下午,20出头的王小姐和她的两个姐妹,在奉化一暂住房里接受玻尿酸隆鼻手术。给她们打针的,是自称来自上海的“专家”葛某,双方是通过微信结识的。一针下去后,两个小姐妹没事,王小姐的左眼却看不清东西了。葛某却说是正常现象,并往王小姐的鼻子上注射了一支玻尿酸溶解酶,称过几个小时就好了。

  然而,直到晚上,王小姐的症状不仅没改善,反而加重了,后经医院诊断为“视网膜中央动脉阻塞”。由于耽误过久,王小姐的左眼失明了。

  两个月后,宁波市医学会就这一事件出具结论,葛某的诊疗行为与王小姐的伤残存在直接因果联系,葛某承担完全责任。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葛某没有医学背景,根本不是“专家”,她只在上海一家微整形培训学校上过4天课,不具有行医资格,系非法行医。

  笔者从市卫生监督所了解到,近年来,微整形成为美容市场的一大热点消费,未经审批的黑诊所也应运而生。黑诊所可分两类,一类是以生活馆、美容院、无证诊所、宾馆甚至是出租房为掩护,在固定场所开展微整形;另一类则是无固定场所,非法行医者通过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微整形广告,招揽生意并且上门服务。

  “以前,我们查处的基本是第一类,而从今年开始,我们连续查处的几起非法微整形案件属于第二类。”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透露,在刚刚过去的9月,余姚市卫生监督所就查处一起通过微信开展非法微整形案。非法微整形的人员、环境、药品的安全性无法保障。此外,麻烦还在于一旦发生纠纷后续举证困难。

  为此,市卫生监督部门提醒爱美者,如需微整形,一定要去正规的医疗机构,选择有资质的医生。

编辑:赵彦

关键词:微整形 医疗事故 隆鼻致左眼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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