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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评南京虐童案:孩子是属于国家的

2015年10月11日 10:13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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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虐童案,给全国父母一个警告

  专家:国家相关部门已关注目前收养制度存在的问题,专家学者也在进行研究和讨论

  在很多人眼里,刚刚完成一审的南京“虐童案”是一场情与法的冲突。

  “虐待儿童就是法律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不要纠结。无论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对儿童的暴力都要禁止。因为,一切对孩子的伤害往往都是以爱的名义进行的。”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未成年人法律研究会会长姚建龙直言。

南京虐童

 

9月30日,记者前往安徽省来安县小毛亲生父母的家,见到孩子本人。目前,孩子身上的伤已经痊愈。章正/摄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应当成为社会共识

  在小毛的生母张传霞看来,养母李征琴被判重了,顶多只能算是管教孩子的方式失当。

  “生母这样的评价也不奇怪,她与养母存在亲戚关系,评价的角度也不是从儿童最大利益出发。”他说。

  姚建龙分析,现代儿童观在当下中国还远未建立起来,大部分父母认为管教孩子只是一项“技术问题”,而不是原则问题。“棍棒底下出孝子”这样的观念还非常有市场。加之,很多人觉得家庭教育是“家事”——法不应入家门,因此会造成类似的悲剧。

  1990年8月29日,中国代表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其中规定,各国应保护儿童免受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忽视、虐待或剥削。

  《儿童权利公约》提出,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核心要求是:“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儿童利益最大原则应当成为中国社会的共识。

  他认为,如果认为家长打孩子是可以允许的行为,孩子将永远生活在暴力伤害的阴影之中。打孩子是父母无能的表现,这是中国家长需要反思的。

  “从披露的案件来看,对于是否能打孩子,还是存在比较大的争议。反观瑞典等很多发达国家,都已经立法明确确立了对儿童暴力的零容忍原则,即无论基于什么样的目的都不能打孩子。”姚建龙表示,“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学校体罚学生,但是在父母能否打孩子的规定上存在一定的模糊性,除非造成打死打伤的严重后果,父母通常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以至于很多孩子都是被父母打大的。暴力具有诡异的遗传性和传染性,暴力文化,这种现象必须改变。”

编辑:薛晓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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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南京虐童案 生母 养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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