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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破解城市管理顽疾

全国政协双周座谈会围绕“规范城管执法行为”议政建言

完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推动城管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2015年10月23日 08:30 | 作者:王泳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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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管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管执法部门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城市管理和执法任务,为城市平稳和谐运行保驾护航。但近几年来,社会上出现一些舆论批评、甚至妖魔化执法队伍,对城管执法造成了负面影响。

  10月22日下午,在全国政协礼堂,一场准备了2年的双周协商座谈会正在进行。会议由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国务院有关部委负责同志、全国政协委员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围坐一起,围绕如何“规范城管综合执法”协商议政、建言献策。

  为筹备本次会议,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曾多次赴全国各地进行专题调研。调研发现,城管机构执法主体不明、职责边界不清,是全国各地城管综合执法中遇到的难题。

  为城市现代化治理而奔走建言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城管综合执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截至目前,全国城管执法人员达45.5万人,其中在职人员23.4万人,辅助人员22.1万人。毋庸置疑,城管执法队伍已成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对于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如何在推动我国城市现代化进程中保证城市规划、社会经济、生态建设等齐头并进?如何通过完善相关法规,理顺行政执法机制体制等问题,让城市现代化的良性发展惠民又不扰民?全国政协一直努力寻找行之有效的路径。

  2013年7月,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委员赴上海市、江苏省等地区开展调研。在调研基础上,社法委多次组织专家座谈会,就各地城管执法现状、综合执法存在的弊端等问题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一系列建议。

  2015年8月,社法委就“规范城管综合执法”再赴河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调研,对城管机制不顺、机构编制、福利待遇等方面进行了实地调研,并提出多条建议。

  双周协商座谈会的召开,既是对前段时间调研成果的检验,也是全国政协围绕这一问题的一次集中协商建言。

  法治化是破题之根本

  “管理体制不顺、机构性质不一、职责范围不清、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行为不够规范等困扰、阻碍城管执法工作健康发展的瓶颈性问题,亟待解决。”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陈冀平曾带队进行专题调研,城管执法工作体制机制上的问题,引起他的关注。

  在实地调研中,陈冀平听到各地城管机构最多的抱怨就是“城管一直都是在‘借法执法’”。城管执法的合法性受到质疑,以致城管遭遇暴力抗法时,社会舆论倾向弱势群体。这对执法者的积极性打击巨大。城管机构迫切希望改变其执法法律依据不足的尴尬现状。

  2002年,中编办、法制办分别就综合执法和集中行政处罚权进行了试点,全国几百个地级以上城市大多以市容环卫部门为班底组建了城管执法局。但城管队伍初建至今,国家层面没有对城市管理进行专门立法和设置相应的主管部门,通常是各省市根据各地区情再增加或者减少执法内容。

  “法治化是破解城管执法难题的根本之道。”陈冀平建议,应当完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推动城管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完善城管综合执法监督体系,规范城管执法行为。

  “制定统一的城管执法法律制度,既是完善城管执法依据的需要,也是强化城管执法监督问责的需要。”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朱孝清认为,现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分散零碎、交叉冲突等问题,致使执法实践中法律依据不足,严重影响了执法的规范化和公信力。他进一步建议,还要明确城管执法的依据、程序和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建立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李卫东委员建议推进城管巡回法庭建设,专门负责城市管理案件的审理、裁决和执行,指导执法文书制作及案卷归档,规范城管执法程序。她以银川市探索成立巡回法庭为案例介绍说,2013年银川市巡回法庭成立以来,现场裁决的128起城市管理违法案件,当事人全部当场接受处罚。通过宣传培训及现场“以案说法”,对市民守法、用法,城管依法、合法有效执法起到了双向引导作用。

编辑:孙莉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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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全国政协 双周协商座谈会 城市管理 规范城管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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