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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镜中花”何以折到手

民主党派成员就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建言献策

2015年10月27日 13:42 |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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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将带薪休假与本地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鼓励错峰休假,带薪休假再次受到社会关注。带薪休假的标准是什么?实施效果如何?落实难点在哪?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几位民主党派专家。

  “我们哪有带薪休假?”在江苏一家私企工作十余年的张先生眼中,休假意味着繁重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在给自身工作带来更多压力的同时,也可能引发企业主对下属的不满,进而影响其职业发展。“最怕的是休假回来被老板炒鱿鱼。”张先生坦言。

  据统计,在今年国庆节期间,7.5亿出行国人结结实实地体验了一把“黄金粥”的火热。而这个超过春运的出行统计数字又把人们的话题再次引到“带薪休假”上。

  制度落实难

  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

  带薪休假又称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福利之一,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后确定某一段时间作为休假期间,在该休假期间内,劳动者无需提供劳动,但用人单位仍需按正常工作期间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及劳动福利。

  早在2007年,我国就颁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并于2008年开始正式实施。根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然而,带薪年休假制度施行7年多以来,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认真执行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据人社部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

  在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带薪休假”又被提及。其中,该《意见》明确提出,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于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然而,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因地域差异等因素遭遇掣肘,倒是一些地方出台了相关细则。比如,6月份,北京市发布《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实施意见》,明确鼓励用人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切实保障其休闲权利。7、8月份,北京市还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检查用人单位落实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最引人关注的,是兰州市强制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规定“凡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必须休年假,应休不休的年休假补贴不再发放”。这一规定引起公众热议。

  问题出在哪

  劳资双方不对等 利益难争取

  对于带薪休假落实状况不容乐观的原因,九三学社社员、海南省律师协会会长廖晖认为,带薪休假实施难的最根本原因还是劳资双方不对等。在企业面前,职工往往没有话语权,绝大部分员工在合法权益处于被侵犯边缘时往往选择忍气吞声,仅有小部分人会选择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寻求帮助。“再者,虽然我国《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落实带薪休假已经作出相应规定,但由于缺乏责任追究条款的细则,且相关执法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监督不到位,带薪休假制度难以落实。”廖晖说。

编辑:孙莉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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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主党派 带薪休假 建言 九三学社 民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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