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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政府监管市场,建立公平竞争环境

九三学社中央:利用大数据实现政府“精准治理”

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

2015年10月30日 08:49 | 作者:九三学社中央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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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是提升污染监控和环境保护成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庆的电子车牌大数据技术为“黄标车”整治提供了有效技术支持,节约能源近万吨标煤,减少二氧化碳减排4万余吨,缓解了大气污染。2006年以来,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采用汇总政府公布和志愿者收集数据等方式,制作了5大类13个子类的环境污染海量数据库,不仅直观展示各地各流域的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数据,还列出近15万家企业的环境监管记录,在监控污染状况、监督企业整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借助政府部门数据融合,还可更加准确、及时、客观地评估政府绩效、政策成效,监视腐败滥权、违法违纪行为,优化工作流程、提升行政效能、增强政府公信力。

  目前,对大数据等现代技术仍然缺乏全面的认识。一项针对我国主要部委信息化部门的调查显示,近四成的负责同志并未对大数据提升业务能力予以足够重视,仅有5.6%的部门将数据分析视为业务核心竞争力。当发达国家已率先启动以大数据技术为核心的新一轮信息战略的同时,我国部分省市已从政府数据公开、建立制度规范等方面着手,研究地方的大数据发展战略。但在国家层面,亟待形成统筹把握大数据发展趋势、推进大数据应用的整体思路和发展规划。一是摸清底数、凝聚共识,尽快将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应用上升为国家战略,同时把数据主权纳入国家核心利益范畴。组织法律、行政、科研、产业、社会团体等多方力量,研究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发展趋势,评估和应对大数据对经济、社会、文化、政策法律、国家安全等方面带来的影响和挑战。二是确立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切入点,带动大数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培育的发展路径;同时,应特别注重宏观规划、整体设计和资源统筹,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并量力而行,避免竞相跟风大建超算中心、数据中心、产业园,再次陷入一拥而上、大干快上的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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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管理大数据技术应用夯实基础

  应用大数据技术,数据的可得和易用是前提。目前,我国大多数部委和省级政府部门的核心业务都有数据库支撑,核心业务数据库覆盖率超过80%。尽管政府掌握的公共数据量大、面广、价值密度高,但由于技术规范不一致、准确性和一致性差、安全责任不明晰、部门利益不协调等原因,制约了政府各部门、各层级间信息资源的交换共享和开发利用,使各部门成为“信息孤岛”,无法实现数据价值最大化。一是在国家层面确定数据资源监管机构(例如国家网安办的下设部门),统筹各类信息化平台项目规划,逐步规范数据业务流程。二是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授权使用,分层管理,分级应用”的原则,构建政府数据部署和应用模式,明确不同类别、不同层级政府部门在大数据建设中的定位,建立数据保密、授权和风险分级管理机制,加强敏感数据和数据跨境流动的监管,完善政府大数据应用框架机制。三是出台大数据技术、协议、标准等规范,统一政府各部门数据编码、处理、共享、交换标准。四是从数据积累丰富、质量较好、应用需求迫切的部门起步,依托各部门已有的数据库和电子政务资源,逐步整合数据存储处理业务,构建完整的、系统的、多层次的公共云平台体系,汇集各部门数据,打造集中与分布式相结合的政府信息资源服务系统,对内共享交换,对外协同服务。五是建立数据安全保障机制。随着情报监控、黑客攻击愈演愈烈,除了建立安全技术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监测、管理,特别要加强身份认证与访问控制系统建设,确保信息使用过程可监控、可溯源;同时要加强数据备份容灾中心建设。六是定期对政府数据共享交换、数据质量、部门合作、应用成效以及数据安全等进行评估,纳入绩效考核。

  ■■■信息共享重视大数据带来的法律问题

  目前,许多国家都制定了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公民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而我国在信息公开与保护立法层面,则同时面临厘清相关保护范围和对象,以及与大数据现代技术接轨的双重压力。在法律层面,我国只有针对国家秘密的《国家保密法》,缺少关于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专门法律;在专门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层面,只有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一些部委的实施办法,约束力度不足;关于数据所有、采集、存储和使用权责方面的法律也是空白。

  在政府治理中合理运用大数据,必须在法律框架下清晰界定使用的边界。一是厘清公民隐私权和知情权的界限,加快制定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政府保密数据采集、使用和保护的基础性法律;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基础上制定《政府信息数据公开法》,保证政府数据在风险可控原则下最大程度公开,同时明确个人和企业必须公开数据的条件、范围和保障。二是制定关于数据产权归属、转让和涵盖数据采集、存储、加工、传递、检索、授权应用等环节的法律法规,明确数据拥有者、使用者、管理者、知情者、投资者等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信息数据法律体系。三是在立法、司法和执法环节中加大对信息数据造假、泄露、窃取和盗版侵权等活动的打击力度,保障个人、企业和国家数据安全。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九三学社中央 大数据 政府 精准治理 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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