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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反拐工作情况良好:买方入刑从源头减少犯罪

2015年11月24日 08:53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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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迅速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全面放开二孩减少了收买需求,有利于打拐工作。

  近年来,公安部高度重视打击拐卖犯罪工作,通过落实国家反拐行动计划,开展全国打拐专项行动,建立侦办拐卖案件责任制、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和来历不明儿童摸排比对机制,抓获大批人口贩卖分子,解救大量被拐妇女儿童,有力遏制了拐卖犯罪的发展蔓延。

  陈士渠说,通过这些年的努力,打拐反拐工作总体情况良好,犯罪分子采取盗窃、抢夺等方式拐卖儿童的案件发案低、破案率高,国内女性被拐卖为人妻的也较少,从这两方面看已经接近于“天下无拐”,买方入刑后更是从源头上减少了拐卖犯罪的发生。

  打破买方无罪错觉

  刑法修正案(九)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公安机关对新发生的拐卖案件,将在解救受害人的同时,依法追究买主刑责,“买方无罪”的错觉彻底被打破。

  以往,公众对于收买妇女、儿童者刑罚的认知,停留在刑法第241条第6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款的出发点是有利于对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解救,却往往成为买方逃脱法律制裁的出口。

  陈士渠解释说,这个条款的存在,实际上使很多买主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虐待买来孩子的买主不多,阻碍解救的也不多,如此规定表现出对买主打击力度的不足。多年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屡打不绝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原来的刑法规定买方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给很多人造成“买方无罪”的错觉,以致形成买方市场。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陈士渠认为,刑法此次修改对于打拐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有助于消除买方市场,源头上减少拐卖犯罪发生。公安机关将以此次刑法修改为契机,全面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惩治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买方市场,力争早日实现“天下无拐”。

编辑:巩盼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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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打拐反拐 买方入刑 拐卖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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