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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法庭”是现实的正义

2015年12月08日 10:53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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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的裁判一是依据法律,二是依据事实。只要事实上的真实性得以维护,正义的实现便不必固守特定的场所。传统上不论中外都有田间地头审理案件的经验,现在将法庭搬上网,并不会动摇法庭主持正义的形象。

近日,在阿里巴巴集团发迹的杭州,四家法院正式挂牌成立了电子商务网上法庭。

打开网页,敲敲键盘,点点鼠标,“亲,我要立个案”,“亲,我愿意调解”……一个案件就办理完了——这样的场面将可能越来越多。据统计,今年8月中,浙江电子商务网上法庭上线以来,已收到诉讼案件247件,截至目前已经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有75件。将庄严肃穆的法庭搬到网上,将面对面的法庭审判变成面对摄像头和屏幕的沟通,网上法庭能够承担实现正义的功能吗?

在法治传统下,法庭是一个高度仪式化和形式化的场所,以种种方式“包装”出一个庄严的氛围,有助于呈现和实现正义。但近些年来,网络的运用使人们活动的效率迅速提高,在网上产生的纠纷也迅速增多。网络以一种虚拟的构造,成为了无数真实具体的人们开展买卖、借贷等商业活动的场所。法庭是否应该因应这种变化,也借用网络的高效性来处理越来越多的纠纷呢?

实际上,前几年已有一些地方的法院尝试使用QQ等即时通讯软件便利沟通身处异地的当事人,在QQ上完成庭审。在世界范围内,一些国家也已开始建立网上纠纷解决机制,让网络的事情归网络,甚至是用网络来解决线下产生的矛盾。

以目前技术发展的水平,网络已经不再是一个“虚拟”的地方——身份可以准确认证,行为可以有效追踪,沟通可以及时便捷……网络因此在某种意义上甚至是一个比现实还更真实的场所。目前一些地方的海关查验已经用上了指纹和脸部扫描自动通关的设备。这种非人工的通关,实际上和网络上的身份认证一样,都冲击着人们对于现实性和真实性的传统观念——未必面对面才意味着真实。

这种新的“真实观”正是网上法庭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的观念基础。法庭的裁判一是依据法律,二是依据事实。只要事实上的真实性得以维护,正义的实现便不必固守特定的场所。传统上不论中外都有田间地头审理案件的经验,现在将法庭搬上网,并不会动摇法庭主持正义的形象。

网上法庭的出现并不是说虚拟世界侵入了现实的正义,而是恰好体现了现实的正义。“现实”在这里做两种理解:一是司法顺应社会和技术的发展,体现了新趋势;二是借助高效的技术手段,在确保司法核心要素运行无误的前提下,应对越来越多的纠纷,提高司法效率。如何更有效率地实现正义,这是这个迅速变迁的时代最需要回应的正义问题之一。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网上法庭”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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