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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爷爷”讨薪,折射“未富先老”困局

2015年12月23日 15:30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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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调查发现,由黑龙江建成地产公司开发的集贤县两个房地产项目,共欠382名农民工661.7万元工资,被欠薪者大多是“打工爷爷”辈的高龄农民工,“大部分50岁以上,最大年龄64岁”。为讨要薪水,这群“打工爷爷”不得不在零下20℃的温度中艰难奔波。而由于被欠薪,他们的生存境遇,更是十分艰辛,“被迫捡废品、每天啃两个馒头”,“靠电灯泡的温度取暖”……(12月21日 澎湃新闻)

如果不是因为具有“打工爷爷”这样的特殊高龄身份,这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新闻,其实原本没有太大的“新闻价值”,因为类似这样的欠薪事件,几乎是每逢岁末年关都会“例行性”地发生。其实,若仅从“欠薪”角度观察,无论被欠薪是否具有“高龄农民工”的身份,这样的欠薪、讨薪事件,原本都是不应该、也不允许发生的。众所周知,针对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不仅《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早有明确规定,而此前《刑法修正案(八)》还专门新增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罪名。为此,2013年最高法还配套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

在这种背景下,上述“打工爷爷”讨薪事件,显然只能表明,上述有关欠薪的法律规范,在现实中并没有真正被相关部门动“真格地”充分贯彻。虽然,集贤县劳动监察部门曾表示,“将绝不手软,为农民工讨回血汗钱”,并且早在今年1月28日,就曾向相关企业“下发支付令”,而且开发商也曾承诺“保证11月底全额兑现所欠农民工工资”;但事实却是:“截至12月20日,承诺依然没有兑现”,并且,对于不兑现承诺的开发商,也没有看到当地监管部门拿出什么“绝不手软”的处置措施;反倒是多名农民工因为“上访讨薪、严重扰乱正常办公秩序”而被当地警方给予行政警告、拘留等处罚。

显而易见,“50岁以上”早已不是“正当年”的打工年龄,而“最大64岁”更是已经超过法定劳动年龄、本该享受退休生活、“含饴弄孙、颐养天年”的年龄。在这样的年龄外出打工竟然也被欠薪,相比一般年轻农民工,这群“打工爷爷”的不幸遭遇,当然确实更令人感到伤感;但如果进一步反思,相比具体的“欠薪”困局,这群“打工爷爷”之所以仍不得不选择“延迟退休”、坚持高龄打工的行为及其背后折射的困局,显然更值得人们思考追问。

伴随加剧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我国农民工正在日趋“老化”,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实。据《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在2014年2.7395亿农民工中,50岁以上农民工比例高达17.1%,总数超过4600万。而除了老龄化,进一步从民生角度审视,“打工爷爷”所以必须坚持打工,无疑又是因为,这些农民工事实上还处于一种“未富先老”的民生困局之中——如果不继续坚持打工、“拼上一把老骨头”,不仅将来的养老会缺乏保障,甚至眼前的生计都难以继续维持。

如在上述欠薪事件中,62岁的邵贵合“家里18亩地,每年四五千元收入,大多时间入不敷出”,60岁的王洪星“必须多挣些钱回家,否则没钱给老伴看病,也没钱过年”。而众所周知,即便是在2014年宣布首次上调后,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也不过仅是区区“每人每月70元”而已。另据调查,在我国农村,依靠养老金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老年人仅为4.6%,41.2%农村老人都必须依靠劳动收入养老。(张贵峰)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打工爷爷”讨薪 “拖欠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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