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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协扎实开展立法协商工作 搭平台建制度

2016年01月19日 10:04 | 作者:朱文平 张旺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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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西宁1月19日电(特约通讯员 朱文平 通讯员 张旺) 1月5日,青海省政协召开今年首次立法协商座谈会,聚焦《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送审稿)。省政府法制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听取了与会省政协委员、省政协立法协商智库专家,基层监管人员和食品行业从业人员代表的意见建议,进行面对面协商。

这是青海省政协立法协商的一个场景。2014年以来,省政协先后就《青海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草案)》、《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修订草案)》等16部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协商,提出300多条意见建议。

“政协参与地方立法协商是民主立法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法治青海的基础性工作”基于这一认识,省政协积极搭建立法协商平台,建立立法协商制度。2014年3月,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出台《关于深入开展立法协商的实施意见》,就省政协参与省政府重要规章的制订或修订作出明确规定。

在此基础上,去年11月18日,省政协办公厅出台《关于民主参与地方立法协商的实施意见》,明确立法协商内容主要是参与省人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论证修改工作,参与省人大、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等草案的修改论证工作,参与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在青海组织的法律、行政法规等草案的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意见》还明确省政协社法委与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之间建立健全协商协作机制和具体工作制度,加强立法协商平台建设。

人大是制订法律的专门机构,在立法中起主导作用。去年11月23日,省政协召开立法协商会议,省政协社法委、省人大法制委签订《关于建立立法协商工作制度的备忘录》,这也是2014年省政协社法委、省政府法制办签订立法协商工作备忘录后,又一项立法协商新举措。至此,省政协参与省人大、省政府层面的地方立法协商有了制度保证。

根据备忘录,省人大常委会在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时,将在报批前15日将草案送请省政协社法委,省政协开展专题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省政协与省人大常委会每年第一季度协商确定年度立法协商计划;省政协社法委协调各民主党派、省政协相关委员会、省政协立法协商智库成员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调研、立法座谈会、听证会等地方立法活动。为推进立法协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备忘录还明确了立法协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专人联络等工作。

针对立法协商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特点,省政协建立了专家智库,2014年、2015年省政协先后聘任有法律专长的政协委员、执业律师、法律法学专家、省政府相关部门政策法规处室业务骨干等66人建立省政协立法协商专家智库,专门参与立法协商,并于去年11月30日,制定出台《省政协立法协商智库专家咨询管理办法》。智库专家主动参与各类协商活动,积极建言献策,协商成果多次得到省委、省政府相关领导的肯定。

“法治是治青理政的根本之策,建立立法协商工作制度意义深远”,省政协主席仁青加在立法协商会议上说,立法协商工作找准协商内容是关键,要选择党委政府重视、人民群众期盼的涉及民生的一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订或修订等开展协商;改进协商方法是重点,要善于把立法协商融入到政协调研、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中,把协商的触角向各民主党派、向基层、向民族地区延伸;注重协商质量是核心,要加强与立法机关的沟通联系,积极搭建协商平台,正确引导政协委员、智库专家和社会各界群众代表理性表达意见建议。

“政协参与地方立法协商,坦诚指出问题,客观研究问题,真诚建言献策,在正确引导各界群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协商、破解立法中的部门主义思想、促进一些重要问题形成共识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袁玲对政协的立法协商工作给予了好评。

编辑:薛鑫

关键词:青海省政协 立法协商工作 面对面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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