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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领导每人每年出席1-2次同级政协协商活动

江西鹰潭市委出台意见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建设

2016年01月19日 09:59 | 作者:蔡春生 童拥军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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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鹰潭1月19日电  “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推进政协履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拓展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广泛凝聚各党派团体、社会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为建设富裕秀美宜居和谐鹰潭作出更大贡献。”2015年12月31日,江西鹰潭市委召开政协工作会议,会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重要原则、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程序、创新协商机制等多个方面,就如何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鹰潭市委始终把政协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着力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据悉,在组织起草《实施意见》过程中,市委将政协在实际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成熟经验纳入文件之中,突出了《实施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实施意见》在协商内容上更加具体,除党代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重要报告需协商外,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及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经营性投资项目、党委提请政协协商的重要人事事项等也纳入协商内容;在协商形式上更加明确,除通过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形式进行协商讨论外,着重对双月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作出具体规定;在协商程序上更加规范,将整个协商程序分为制定协商年度计划、组织协商活动和报送协商成果等三个环节,并进行具体细化,使协商过程更加严谨有序。为促进协商成果转化与运用,《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将决策前和决策实施中的协商纳入党委议事规则和政府工作规则,并制定协商成果的采纳、运用和反馈机制。经党委、政府集体研究或党政领导批示的协商成果,由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负责督办落实。

围绕如何把协商民主贯穿政协履职全过程,《实施意见》规定,要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及其负责人参加政协协商活动的制度,党委领导每人每年出席1-2次同级政协协商活动,政府领导每年至少出席1次同级政协专题协商会,党委、政府向政协每年至少通报1-2次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同时还规定探索党政领导分工领办督办重点提案制度,把提案办理纳入党委、政府年度考核、督查工作计划,推动提案及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推进协商民主机制创新,是《实施意见》的一大亮点,不仅要求完善委员推荐提名工作机制,强化委员履职管理,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将委员履职情况作为换届时继续提名的重要参考,还探索建立委员年度履职情况向本级政协报告制度,并明确各级政协要建立委员联络机构,承担委员日常联络工作。

此外,在加强专委会建设上,《实施意见》提出市、县(市、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其名称,原则上应与省政协一致,以便更好开展工作。(蔡春生 童拥军)

编辑:薛鑫

关键词:江西鹰潭市委 政协协商 协商民主 政协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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