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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副主席贺旻:加强能力建设 积极参加政党协商

2016年02月18日 13:58 |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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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制度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创新发展。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加强参政党自身建设,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切实在政党协商中发挥积极作用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

一、 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坚定思想政治信念

政党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必然要求。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政党协商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政党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制度形式上的创新,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独特优势,符合当代政治文明的发展趋势,具有巨大的政治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

《实施意见》体现了与时俱进和务实创新。《实施意见》首次专门以文件形式对政党协商定义予以完整明确界定,指出“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明确了中共中央与民主党派中央开展政党协商的七个方面内容,系统规范了中央层面政党协商的形式、程序和保障机制,体现了政党协商的政治性、政党性,突出了实践性、可操作性,确保了政治协商形式、程序落实到位。这不仅为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开展政党协商提供了基本遵循,也为民主党派更好地参加政党协商提供了制度保障。加强政党协商,对于扩大民主党派有序政治参与、畅通意见表达渠道,增进共识,广泛凝心聚力,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历史和现实见证了民主党派是促进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新的历史时期,民主党派也一定能担负起政党协商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政治责任。

二、 铭记多党合作历史,继承和弘扬优良传统

政党协商在我国有着深厚的社会制度基础和广泛的政治实践基础。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始与各民主党派及各抗日团体在团结合作中进行平等对话、协商议事,开启了共同协商建立民主联合政权的积极尝试。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从此,政治协商成为一种制度化的民主形式。新中国成立后,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实践中创造了双周座谈会、协商座谈会、最高国务会议等形式,有效地增进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的联系和沟通,形成了多党合作与民主协商的新气象。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的协商民主思想及其制度逐步恢复,且日趋成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就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加快推进了我国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从历史上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君子协定”,发展到今天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共商国是,政党协商已经活跃在我国政治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政党协商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有特色,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生动见证。

三、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参加政党协商水平

一是在加强学习、统一认识上下功夫,坚持参加政党协商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明确中共中央对新时期政党协商的要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党制度格局,明确新形势下民主党派的职责使命,坚定参加政党协商的政治方向,引导广大会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进“政治道路认同、奋斗目标认同、文化价值认同”和“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要着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目标要求,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共同政治基础,积极宣传政党协商对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大意义,不断总结参加政党协商的实践经验,研究把握参加政党协商的实效性和规律性,为参加政党协商提供理论支持。

二是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健全参加政党协商的长效机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作风建设的要求,民进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树立务实清廉的作风,在政党协商中做挚友、讲真话、建诤言。加强对基层组织工作的指导,鼓励基层组织和广大会员立足本职,紧密结合“十三五”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言献策”和“我为扶贫建言献策”主题活动,为参加政党协商凝聚智慧和力量。按照“以协商确定的重点分工为主”和“在工作中发展、发展是为了工作”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高素质参政议政人才的发展和储备,为参加政党协商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加强机关建设,提高干部素质,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为参加政党协商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要进一步建立和规范各级领导班子工作制度、会员考察培养制度、机关工作制度、会内监督制度。要建立健全参政议政制度,进一步完善调研考察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对口协商制度,积极推进参加政党协商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三是在调查研究、服务社会上下功夫,提高参加政党协商建言能力。要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倾听基层会员对参政议政工作的意见建议、扩大参政议政参与度,聚集参政议政的智慧和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坚持课题牵引、上下联动、内外联合的工作机制,提出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议政建言的水平,在政党协商中彰显参政党的价值。

按照社会服务的政治性、公益性、务实性原则,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做好定点扶贫工作。坚持参政议政与社会服务相结合,通过社会服务了解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并及时将这些问题转化为参政议政课题,进而形成参加政党协商的意见和建议。

总之,《实施意见》为民主党派参加政党协商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新方向,提供了新舞台。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实施意见》精神,弘扬民进优良传统,加强能力建设,积极参加政党协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民进中央 政党协商 多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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