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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协委员郑安慧:碰瓷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2016年02月19日 10:12 |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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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协委员郑安慧昨天建议,严惩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 “碰瓷”行为,无论其年龄大小,都应以 “危害公共安全罪” 论处。

郑安慧说, 眼下在一些地方,“碰瓷” 已经演变为一些人在马路上故意与行驶中的机动车相触碰, 甚至是假触碰, 然后装作受伤乃至卧地不起, 借此向车主索要钱财。

尤其让郑安慧气愤的是,“碰瓷党” 中还有一些老年人,“他们专门挑选女司机、 名牌车等故意制造碰车、 剐蹭事故, 然后向车主索要赔偿。” 郑安慧认为, 这种恶劣的行为, 不仅给受害人造成心理创伤和财产损失, 同时也是对诚信社会的恶意挑衅。

对于 “碰瓷” 这种涉嫌有意讹诈的恶劣行径, 郑安慧认为, 司法部门应该继续加大打击力度, 对各种 “碰瓷” 行为尤其是一些倚老卖老的 “碰瓷” 老人说 “不”, 做到 “该出手时就出手”, 使这类危害社会的诈骗者受到应有的法律严惩。

郑安慧说, 我省要开展 “碰瓷” 交通肇事诈骗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媒体宣传 “碰瓷” 现象的典型案例, 揭露碰瓷者的惯用手段,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要建立 “碰瓷” 失信人“黑名单” 制度, 对有涉嫌 “碰瓷” 的人及时核查身份信息, 快速查询比对, 将嫌疑人信息准确录入交通事故处理系统备查。而对于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 “碰瓷” 人, 无论其年龄大小, 都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 论处, 以提高这些人 “碰瓷” 后的违法成本。


编辑:薛鑫

关键词:安徽省政协委员 碰瓷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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