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人物·生活>集·言论集·言论

阙明坤: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应该异中求同

2016年02月24日 08:48 | 作者:阙明坤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当前,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的各种争论不绝于耳,如何拨开云雾见月明,迫切需要异中求同,解决以下三大矛盾。


首先是政府公共利益主张修法与民间私人利益呼吁维持现状的矛盾。


当前,政府部门鉴于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现状,为了落实对民办学校的财政扶持、税收优化政策,改变民办教育鱼龙混杂的状况,启动实施分类管理,将民办学校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一方面保障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另一方面让营利性民办学校心安理得、合法合理、正大光明地获取正当权益。然而,对于这一出发点很好的修法行为,许多民办教育投资者提出质疑。针对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已有部分省份民办教育行业组织和民办学校联合起来表示反对,认为民促法规定的关于合理回报的政策尚未落实,法律规定民办学校停办时对资产要进行清理,保证投资人收回投资,但修法后,只给适当的补贴,并且以后不再给补贴,不符合积极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大政策,违反了物权法,失信于广大投资者,因此不宜在此时修法。


其实,目前关于修正案的激烈争议,是各方利益博弈的体现,我们认为,分类管理是历史必然趋势,如果修法三审不通过,将错过民办教育发展的大好历史机遇,因此,修法应该求同存异、异中求同,既维护政府部门代表的公共利益,又要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政府部门要摒弃非营利性就是捐资办学的传统观念,对民办教育厚爱一分,高看一眼,设计出科学完善的分类管理制度框架,同时民办教育投资者也必须依法规范办学,不能苛求兼得营利性、非营利性两种办学类型的好处。


其次是非营利性组织国际标准要求放弃产权与我国民办学校投资者希望保留原始投入产权和“控制权”的矛盾。


1993年联合国、世界银行、经合组织组织编写的《国民经济预算体系》对非营利组织的特征有详细说明,美国税务法规对免税组织有六方面要求。美国非营利性私立学校与包括捐建者和学校成员在内的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存在财产上的关系,学校的一切资产只属于学校本身。例如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规定,“公益性非营利机构解散时,可以按机构章程的规定处理收入盈余,但不能将它分给机构成员。”我国现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也对非营利组织有明确的界定标准。从国外国内对非营利性组织的认定情况来看,都涉及到一个核心问题——要求出资者不保留财产权利,而这正是广大投资者所在意的。事实上,非营利性不能等同于捐资办学,只是不允许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我国民办教育是在社会资本不成熟、捐赠教育文化欠缺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因此,不能忽视中国实情,简单套用西方模式和非营利性组织标准,这不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


对此,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考虑投资者的呼声,保留出资者原始投入产权,参照1997年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43条规定,在清偿完民办学校有关债务后,返还投资者的原始投资。二是在过渡期后继续保障举办者对民办学校的支配权和管理权,许多投资者担心,对选择非营利性给予一次性补偿之后就与学校没有关系了,因此,可以在有关条款中予以明确投资者的控制权,以调动其办学积极性,保护投资者的无形财富比保护有形财富更重要。


最后是营利性民办学校是否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优惠力度存在较大争议。


允许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这次修法的最大亮点和变化之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配,这样可以激发活力,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目前各类风险投资、民间资本手握重金争相投入在线教育、培训教育即是证明。


当前,各界对政府给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财政和税收方面的支持基本不存在分歧,社会共识度较高。但是许多投资者希望选择营利性,却对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满意。因为民办学校若选择登记为营利性,就得按照商业用地规范缴纳高昂的土地出让金,其成本将大大增加,包括煤气水电在内,一般估计要增加30%的成本。在国外,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私立教育机构的待遇是不同的。例如,巴西政府初期没有对私立学校的性质进行严格审查,导致许多营利性私立学校为获得政府的税收政策优惠而冒充非营利性学校,后来进行了严格的区分,对非营利性私立学校免除部分税收,而营利性私立教育机构则要和其他营利企业一样缴纳相应的税款,有数据显示,营利性的私立学校税率约为学校收入的30%,甚至更多。


根据中国市场化改革方向,鉴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同样具有公益属性,因此,政府部门要本着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立场,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优惠配套政策,对于营利性培训机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营利性学历教育机构则应给予更大优惠力度。


(作者系江苏省民办教育协会副秘书长、无锡太湖学院宣传处处长)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阙明坤 民促法修订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 政府公共利益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