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2016全国两会专题报道>评论 评论

慈善法草案缘何上大会?

2016年03月04日 08:50 | 作者:郭金超 梁晓辉 | 来源:中新网
分享到: 

474E3Y`XJ%0W1%6WE64NG0R

中新社北京3月3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4日举行预备会,确定大会议程。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建议将慈善法草案审议列入议程,如获通过,慈善法草案的审议将升至更高层面。

行使国家立法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定职权。按照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此以外的其他法律。

回看历史,由全国人代会审议制定和修改的多是“兹事体大”的法律,成为记录中国法治进程的关键节点。

例如,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必须经全国人代会审议制定。现行宪法是在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修改通过的。再者多部涉及国家利益的重大法律,如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防法和反分裂国家法等均由全国人代会制定。

那些年,在经大会审议的法律案中,还有涉及最高立法机关本身组织和结构的法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涉及多数人切身利益的基本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等。

此番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将慈善法草案提请大会审议是为哪般?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珂对此解释说,考虑到全国人代会每年只召开一次,如果对其立法权限制过多,有的立法或要等一年,从现实需求来说可能导致问题。

编辑:秦云

01 02

关键词:慈善法草案 审议 立法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