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2016全国两会专题报道>本网原创 本网原创

30多年过去了教龄津贴标准该涨涨了!

马秀珍委员建议提高教龄津贴标准

2016年03月05日 16:24 | 作者:范文杰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 范文杰3月4日,北京会议中心餐厅,记者偶遇马秀珍委员。一见面马秀珍就告诉记者,她提出的关于提高教龄津贴标准的建议在搜狐网设立的“提案议案排行榜”栏目中得到了3万多人的支持,名列第三。记者向她请教了这个提案的来龙去脉。

“教龄津贴说白了就是国家发给教师的津贴,以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鼓励教师终身从事教育工作。”马秀珍告诉记者,1985年国家对教师津贴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了规定,提出给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发放教龄津贴。“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

“在1985年,教师的工资基本上是60元左右,对于那个时期的教师来说,3到10元的津贴意味着工资的十八至十分之一的权重。应该说,它对于解决教师的实际生活问题或者提高教师的生活水准、稳定老师队伍起了很大的作用。”马秀珍说。

“现在转正定级的师范本科生,一般月薪是2000元以上,20年以上的教师,一般月工资会达到4000元左右,但是执行的教龄津贴依然是30年前的标准。”马秀珍呼吁,到了重新审视并加以确定新的教龄津贴标准和扩大津贴范围的时候了!

她建议,要扩大教龄津贴的范围,一些教龄较长而又没有解决职称的教师,工资水平相对低,增加教龄津贴可以在一定意义上加以平衡,能够使在教学一线、专心于教学工作的老师安心教育;要提高教龄津贴的标准,根据当地教师队伍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适时提高。

编辑:薛鑫

关键词:马秀珍委员 提高教龄津贴标准 提案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