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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涨幅从10%回落至6.5% 或因财政支出压力加大

2016年03月06日 09:36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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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不是简单提高起征点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介绍,这意味着一些重要的财税制度改革将有序得以逐步推进。以各界较为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为例,简单提高起征点并不是一个最佳选择。在后续的个人所得税改革,预计也不会只是采取提高起征点的举措。他分析,个人所得税改革肯定将以修法和改税制的方式来解决。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才能实现个人所得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制主要分为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分类个人所得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三种模式。

具体来看,综合个人所得税制是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各种来源和各种形式的收入加总,减除各种法定的扣除额后,按统一的税率征收,例如美国现行就是这种个人所得税制。

分类所得税制是对税法列举的不同应税所得项目,分别适用不同的扣除办法和税率,分别征税,例如我国现行就是这种个人所得税制。

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则兼有上述两种模式的特点,即对一部分所得项目予以加总,实行按年汇总计算纳税,对其他所得项目则实行分类征收。

所得项目可分劳动与资本收入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的个税免征额调整,最近的一次是在2011年提高到每月3500元。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收入来源不同和多寡对税负的影响。这样的税制模式也正是我国个税改革的方向。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项目分为11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刘尚希表示,改革可以将这些项目分别合并为劳动性收入和资本性收入,再对应不同的税率。具体来说,合并税目就可以考虑将工薪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等合并为“劳动性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合并为“资本性收入”。

在初步改革成功后,再考虑适时推出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等专项扣除项目,直至条件成熟时可再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

编辑:巩盼东

关键词:养老金涨幅回落 财政支出压力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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