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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僵尸企业”,为创新让路

2016年03月07日 10:50 | 作者:袁云才 |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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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上午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在介绍2016年工作重点时,李克强指出,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和降本增效,采取兼并重组、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等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完善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中央财政安排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重点用于职工分流安置。(3月6日《长沙晚报》)

所谓“僵尸企业”,按有关专家的说法,大多是指在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里,一些只能依靠政府补贴、银行贷款生存的企业。换言之,这样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本是应该破产的,但地方政府出于各种顾虑,运用“有形之手”托住了它们,使其老牛拉破车一般在艰难运转。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指出,要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投入1000亿元重点用于职工分流安置,这表明,化解过剩产能是今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在此过程中,做好职工的分流安置是关键之举。

有论者认为,补贴失业职工远胜于补贴“僵尸企业”,此话不无道理。以往,各地政府之所以让辖区内的“僵尸企业”僵而不死,一个重要的考虑就是因为这些企业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拥有大量的低技能职工,劳动力转移和再就业困难,同时因为占据大量的信贷资源,企业破产会极大地影响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状况。可是,千方百计扶持“僵尸企业”苟延残喘,任其大量存在,其负面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除了占用大量资金、土地等宝贵的发展资源之外,更主要的,是违背了市场的优胜劣汰法则,导致国民经济沉沦于资源型、粗放型、劳动密集型的老路,而行业内的优秀企业却得不到足够的市场份额和发展空间。所以,无论是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还是维护老职工的利益,抑或尊重市场机制对资源的有效配置,补贴“僵尸企业”都确实不如直接补贴失业职工,使其及时、合理地分流。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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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僵尸企业 创新 产能过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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